关于组织参加全省第十三届电脑制作作品评选暨第七届信息技术
各中小学(幼儿园)、局属各单位:
根据中央电教馆关于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全国多媒体教育软件大奖赛及教育部等部委关于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全国多媒体课件大赛的有关要求,省教育厅决定综合全国活动项目,举办湖北省中小学第十三届电脑制作作品评选(以下简称电脑制作活动)暨第七届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以下简称NOC活动)。为组织好上述活动,促进我区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发展,提高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充分展示我区中小学信息技术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对象
参加电脑制作活动的对象为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在校学生。
参加NOC活动的对象为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在校师生(含民办幼儿园);教育网络中心、电教装备站、教研室等教育信息化工作机构和教育信息化有关人员。
二、活动内容
根据活动对象,将按照学生项目、教师项目两大类分别组织。
(一)学生项目内容
学生项目将综合电脑制作活动和NOC活动对学生赛项的要求统一组织,包含初赛、复赛和现场决赛三个环节。初赛为信息技术基础知识考核,采取网络在线测试的方式进行;复赛方式为作品评审。电脑制作活动复赛项目包括:电脑绘画(含以校讯通为主题的专项绘画作品)、电脑动画(二维和三维,含以健康教育为主题的专项动画作品)、网页设计制作、微博英语创作、手机动漫创作(主题内容为:我心中的老师、我和校讯通)、电脑艺术设计、计算机程序设计;NOC活动复赛包括:漫画创作、动画制作、视频创作、发明创新项目。现场决赛方式为入围选手作品面试和现场答辩。
(二)教师项目内容
教师项目融合NOC活动、湖北省教师教育软件大奖赛和湖北省幼儿园信息技术作品评审内容,按照基础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四个组分别进行。项目为教学实践评优(教学活动实录)、课件(含PPT课件、动画故事)、主题论文(2013年主题:网络环境下的教育与教学)、教育主题网站(含教育博客、学科资源网站)、网络课程、发明创新项目等内容。
三、组织领导
区教育局成立活动组委会,本组委会由副局长傅正清、装备站干部邓发春、教育科副科长冯万华等同志组成。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宣传,指定专人负责,号召师生广泛参与,确保本次竞赛活动有效落实。
四、活动表彰
对活动中组织得力、综合效果好的单位颁发优秀组织奖,对表现突出的个人颁发组织工作先进个人奖。
各校要将学生的比赛成绩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标志性成果,区教育局拟将各单位参赛率及活动的获奖情况纳入教育目标考核的重要评价指标。
五、活动要求
1、学生参与坚持学生自愿原则,对不具备复赛能力或没有复赛作品的学生,不参加初赛。活动收费按照鄂价费函[2009]108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贫困家庭学生和特殊教育学校的学生免费。
2、学生初赛及参赛信息报送:2012年12月至本学期结束之前,以校为单位上报学生初赛名单和初赛费,学生开始准备复赛作品;2013年2月20日以前以校为单位上报学生复赛作品及相关参赛信息及复赛费;3月30日以前以校为单位上报教师参赛作品及参赛费。电脑制作活动和NOC活动学生参赛作品数量不低于本校学生总数的1%,教师竞赛活动作品数量不低于本校教师总数的10%。
六、有关文件查询、竞赛要求和表格请登录湖北省教育厅政务网站最新政策栏目( http://gov.e21.cn),或湖北教育信息网(e21网站)教育信息化动态栏目(http://www.e21.cn)和竞赛活动栏目(http://js.e21.cn)、猇亭教育信息网信息技术栏目(www.ycxtjyj.net)。区组委会活动联系人:邓发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