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西安市临潼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临潼区第二批区级退役军人关爱基金援助对象的公示
根据《临潼区退役军人关爱基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及《临潼区退役军人关爱基金操作实施细则》(试行)要求,按照个人申请、村组初审、街办复审、区退役军人关爱基金评审委员会审定的工作程序,我区第二批退役军人关爱基金核定工作已经完成,确定将任留街办南屯村联合组张军政、骊山街办胡王村风王沟组余鹏飞、新市街办焦范村北尧组郑中彦纳入生活困难援助范围;将新丰街办床单厂闻新民纳入医疗援助范围;将区退役军人“雷电突击队”38名同志纳入个人褒扬奖励。现公示如下:
1. 张军政,男,1982年10月于临潼县入伍,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青海省总队第六支队服役,1986年1月退伍回家务农。张军政常年患病,2013年在唐都医院做肺大泡切除手术,2019年患白内障,看东西模糊不清,丧失劳动力。2015年老母亲去世后张军政至今一人生活,其本人体弱多病,家中日常生活困难。评审决定给予一次性生活困难援助5000元。
2. 余鹏飞,男,1997年12月于临潼区入伍,在空军95386部队服役,2000年11月退伍,家中4口人,父母年迈无劳动能力。兄弟余二鹏为肢体二级残疾长年卧床不起,且长期吃药,一家四口均为低保,因家中特殊情况需照顾父母及兄弟无法长期务工,且无其他经济来源,加之余鹏飞已确诊患有重度抑郁症,导致家中日常生活困难。评审决定给予一次性生活困难援助5000元。
3. 郑中彦,男,1973年11月于临潼县入伍,1982年3月退伍,在中国人民解放军59019部队服役。妻子李娥娥,患有脑梗,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家中老人年迈卧病在床。本人在部队服役期间参加中越作战并负伤,后荣立三等功一次。2018年在西安市唐都医院检查,确诊为:胃***,接受“胃大部分切除”手术治疗;2020年4月由于身体不适在临潼区人民医院就诊,该医院诊断为:冠心病、缺血性心肌病、椎-基地动脉供血不足、阻塞性肺气肿。家中日常生活困难,无力支付高额的医药费用。评审决定给予一次性生活困难援助5000元。
4、闻新民,男,1980年11月14日大荔入伍到北京卫戍区后转武警北京总队;1985年元月复员安排在国营陕西骊山床单厂上班。2008年床单厂破产,和其妻子双双失业。2018年10月在唐都医院查出肺***晚期,到目前为止住院11次,多次化疗、放疗、基因检测,再加上每日服用对应匹配的药来维持生命。闻新民未到退休年龄,无收入,妻子2018年退休工资2100元,看病费用太高,已花十几万元,欠下很多外债,生活很困难,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经区医保中心核查,闻新民2018年10月至2019年底住院11次,医疗费总额:213499.41元,医疗统筹金额:149932.29元,二次报销金额:5309.18元,个人自付:65549.12元。评审决定给予一次性医疗援助5000元。
5、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我局成立了退役军人“雷电突击队”,他们不计个人安危,冲在全区疫情防控的最前沿,受到区级领导及全区广大群众的一致认可,为我区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发挥积极作用。并获得省级、市级相关部门表彰。评审决定为38名一线防控退役军人按照个人服务天数给予一次性褒扬奖励55200元(后附:褒扬奖励人员名单)。
对以上退役军人关爱帮扶申请人员,经区退役军人关爱基金管理委员会审定全票通过,符合申请退役军人关爱帮扶的相关规定,如有异议,请及时反映到临潼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2020年7月6日—2020年7月10日
举报电话:029-83910815
***:临潼区退役军人“雷电突击队”褒扬奖励人员名单.xlsx
西安市临潼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