猇亭区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生活补助发放到位
根据国家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精神,从2012年9月起,对年满60周岁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开始发放老年生活补助。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是指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补助标准为每服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发给10元。目前,猇亭区顺利完成了2012年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费的发放工作。该区共有141名2012年年满60周岁的农村籍退役士兵享受生活补助。
猇亭区民政局为了使农村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贴尽快落实,于8月中旬组织全区3个街办23个村(居)民政人员进行了前期登记、核查、会审。并实行一人一卡下发生活补助,经过20余天的紧张工作,共核定全区有60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141人符合政策,补贴年限共计821年。目前,其补助已按时足额拨付至退役士兵个人账户。
今后,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将实行社会化发放,对核查认定的人员,建立规范的个人档案资料,全部录入《全国优抚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