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措并举长阳安全生产实现良好开局
本网讯 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狠抓安全监管,一季度实现了除道路交通以外的煤矿、非煤矿山、民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水上交通、旅游、建筑施工、社会消防、森林防火等行业领域无生产安全事故的可喜成绩。
抓责任落实。全县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不断强化安全生产意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制定了全县安全生产“两控制”、“四下降”、“六落实”、“一创优”总体工作思路,突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水上船舶、建筑施工、烟花爆竹、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及学校安全等重点行业领域,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网络。
抓复工验收。把做好煤矿节后复产工作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严格复工条件,严格复工程序,严肃复工纪律,确保了煤矿企业复产安全工作有序推进。一是严格复工条件。县安委会以长安发〔2008〕11号下发文件,制定了全县矿山企业节后复工十项条件,各乡镇、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执行,对达不到安全生产基本条件,验收不合格的煤矿企业,一律不准复工。二是严格复工程序。全县按照“煤矿自查自改、乡镇检查把关、县级核查验收”的程序组织煤矿复工复产工作,坚持“合格一个,批准复工一个”,确保了矿山复工安全。三是严格复工纪律。针对检查验收中个别乡镇降低标准、草率签字、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的现象,县安监局、县监察局联合发出了通知,重申煤矿复工复产验收“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原则。
抓教育培训。针对煤矿职工流动性大,新进矿工多的实际,精心组织了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把全员教育培训考核作为煤矿复工复产十项条件之一,推行了煤矿职工全员培训持证上岗和身体健康检查,建立职工档案4280份,培训4280人,体检4280人,培训、体检不合格者不得下井作业。
抓隐患排查。根据县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全县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活动。11个乡镇,县安委会各专委会和相关单位安排部署了新一年度隐患排查工作,县安监局组织专班,开展了矿山安全大检查,检查企业38家,查出隐患260条,现已整改到位210条,达到了除隐患、降事故的目标。
抓执法检查。组织开展了煤矿复工“回头看”活动,对10家已复工复产煤矿进行执法检查,对专家组提出的整改意见未整改落实到位的3家煤矿实施行政处罚,处罚款2.7万元。聘请专家对4家重点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单位进行了安全检查,共查出隐患30条,现场实施行政处罚1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