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县再次上调工伤职工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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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8月04日发表
为了更好保障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保康县再次对工伤人员待遇进行上调。
凡在2019年12月31日以前符合领取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条件的工伤职工或工亡职工供养亲属都进行上调。1级至6级伤残津贴调整月标准为:361元、341元、321元、301元、281元、240元;生活护理费月调整标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2371.5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1897.2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1422.9元;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月标准为:配偶增加137元、其他亲属103元、孤寡老人或孤儿的增加34元。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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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2 07:57:23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