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将施行禁止从事非法营运的正三轮摩托车电动车上路行驶的通告
记者从近日召开的区政府常务工作会上获悉,我区已通过《禁止从事非法营运的正三轮摩托车、电动车上路行驶的通告》,将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净化窗口地带及重点区域交通环境。
最近一段时间,我区电动三轮车从事非法营运屡禁不止,严重损害了合法经营者和乘客的权益,影响了城市交通有序运行和健康发展。此次通过的《禁止从事非法营运的正三轮摩托车、电动车上路行驶的通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武汉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旨在确保我区道路交通安全、维护道路交通运输市场秩序以及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据了解,通告拟定于2015年5月1日起施行。通告禁止通行区域包括:2003年明确的禁止通行区域、将军路街、金银湖街以及常青花园部分区域道路。对违反通告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