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财政局贵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0年贵阳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154449
各区(县、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丄排布置,按照脱贫攻坚“四个不摘”的要求,为持续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确保全市建档立卡已脱贫户稳定增收,避免已脱贫户出现返贫的问题,现下达2020年贵阳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3100万元(详见附表)。资金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505“扶贫-生产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资金按照已脱贫人口数量,同时考虑疫情对脱贫攻坚任务完成的影响等因素进行分配。主要用于2019年12月31日动态调整后的全市14786户43166A建档立卡已脱贫人口和有建档立卡已脱贫户的68个乡镇723个村发展产业及巩固提升脱贫成果等。各相关区(市、县)要明确职责,全面落实扶贫目标、任务、资金、权责“四到县”制度,围绕“三变”改革,创新工作思路,及时制定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抓紧组织项目实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自下达之日起30日内资金全部拨付到乡(镇),资金备案率、拨付率达100%;项目完工20日内项目须完成项目验收;扶贫资金项目在规定时限完工率必须达到100%。
二、请严格按照《贵州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17〕220号)、《贵阳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筑财农〔2019〕59号)相关规定,规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加快资金拨付进度,严格执行财政报账制,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严禁挤占、截留、挪用和贪污。
三、要自觉接受监察、审计、财政、农业、扶贫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审计和检查。
四、项目实施过程中,请各区(市、县)规范收集整理项目相关资料。项目完成后及时按程序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并将资金使用、项目实施情况及绩效评价结果上报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今后安排市级补助资金的依据。
***:2020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表
贵阳市财政局 贵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3月3日
2020年贵阳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表
筑财农[2020]4号附表
区(市、县) | 此次下达资金合计: 万元) | 备注 |
开阳县 | 3381 | |
清镇市 | 2984 | |
息烽县 | 2275 | |
修文县 | 2012 | |
乌当区 | 910 | |
花溪区 | 896 | |
观山湖区 | ***2 | |
合计 | 13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