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原江宁造纸厂地块(南站中轴南端滨河片区(站东434445号站西293031323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风险管控、修复活动完成后,土壤污染责任人应当另行委托有关单位对风险管控效果、修复效果进行评估,并将效果评估报告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原江宁造纸厂地块位于南京市江宁区南站中轴南端滨河片区,该地块已完成了土壤修复工程。现将《原江宁造纸厂地块(南站中轴南端滨河片区(站东43-44-45号、站西29-30-31-32-33号))土壤修复工程效果评估报告》主要内容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提出。
公示时间:2022年5月18日-2022年6月2日
监督电话:69510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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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版)原江宁造纸厂地块(南站中轴南端滨河片区(站东 43-44-45 号、站西 29-30-31-32-33 号))土壤修复工程效果评估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