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民宗局关于积极贯彻落实文物保护法
近年来,县民宗局紧紧围绕《文物保护法》,积极宣传普及《文物保护法》,切实贯彻落实文物保护法律法规,有力地促进了我县文物保护工作健康发展。
加强对《文物保护法》的学习和宣传。县民宗局以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为契机,在全县民宗领域广泛开展《文物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活动,增加民宗人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正确处理好文物保护和宗教活动的关系。通过学习宣传活动,文物保护意识逐渐深入人心,为我县文物保护工作的开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在宗教活动中突出文物保护的重要地位。县民宗局在统筹协调全县民宗活动中,突出文物保护的重要地位,适时提醒告诫民宗人员切实保护好文物,做到防火、防电、防盗、防止自然灾害,确保在宗教活动中保护道观寺庙等文物的安全。
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加强对我县重点宗教活动场所的文物进行维修和保护。我县历史悠久,寺庙道观等民宗遗迹众多,但大数多数地方因年久失修,严重影响民宗活动和旅游观光,县民宗局主动作为,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对部分重点民宗活动场所进行抢救性地维修和保护,如丰店镇的永年寺等,为我县的文物保护工作做出了积极应有的贡献。
文物是历史的载体,是不可再生的资源。依法做好文物工作,是建设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的重要举措,是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必然要求。今后,民宗局将加大对文物保护法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强文物管理和巡查,切实做好文物安全工作,积极引导、扶持宗教活动文物的发展,把文物保护法的要求落到实处,促进我县文物工作的全面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