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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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6月30日发表
一、委托机关: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二、接受委托单位: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卫生监督所
三、委托事项:依据卫生健康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本行政区内的卫生行政执法活动。
四、委托权限:依据卫生健康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的行政职能进行卫生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件的承办与执行。
五、委托责任:委托单位对受委托实施的卫生健康行政执法行为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管理,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六、委托期限:2022年3月21日开始。
公布单位: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卫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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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2 21:56:00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