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群众办实事淄博高新区法院倾心调解化纠纷秉公执法暖民心
编者按:
淄博高新区法院全力争创“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现开设“为群众办实事”栏目,全面展现我院审判执行工作中的生动实践、典型经验,激励干警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忠诚履职、干净担当,以新气象新面貌助力推进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
“谢谢法官,终于实实在在的拿到钱了,这心里终于踏实啦。”当事人杨某某要回了被拖欠已久的欠款,压在心里的石头终于落地了。4月20日,淄博高新区法院第一审判团队成功执前调解了一起案件,杨某某来到淄博高新区法院签署了《不申请执行的说明》,撤销了对被告的强制执行申请。
据了解,该案件系原告淄博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杨某、徐某、徐某某、淄博某运输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案,2018年,原告与被告签署了《个人贷款担保合同》,合同约定原告为被告向某银行申请办理的个人借款购车提供担保,但被告未按时偿还贷款,导致贷款行向原告主张权利,并由原告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原告依据相关规定承担保证责任后,依法向被告行使追偿权,为此,原告诉至淄博高新区法院。
案件审理过程中,在淄博高新区法院第一审判团队负责人、员额法官张丽的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经我院出具民事调解书。但调解书生效后,被告未能及时履行调解书的内容,未能按时偿还欠款,于是原告向淄博高新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得知原告申请执行后,张丽法官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未能按时履行的原因,进行执行前的调解和释法工作。一方面向被告进一步释法,说明进入执行后被告将面临的被动局面和不良影响,同时认真听取了被告当前的困难,另一方面又耐心向原告阐释被告的实际困难,跟原告一起换位思考被告的困境,并分析倘若执行不能的利害得失。经张丽法官多次协调,最终双方再次各让一步达成和解,被告一次性支付120000元,现场付款,原告放弃其他请求,不再申请强制执行,本案顺利在执前调解阶段履行完毕。
在案件调解过程中,张丽法官始终坚持为民情怀,用心用情用力办好每一起案件,用认真负责的态度、敬业踏实的作风赢得了当事人一致肯定。今年以来,淄博高新区法院以“改革提质”为抓手,全面推进“五源治理”工作走向深入,不断推动审执质效品质再提升。
责任编辑:孙莹 审核人:张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