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20年度乐从镇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和指示批示精神,根据乐从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措施》第七条“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扶持”,乐从镇安排专项资金,保障政策可操作,现特制定该项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并自即日起接受社会的咨询和申报。具体事项如下:
一、支持重点与标准
对2020年1月23日至4月30日期间(以2020年1月23日广东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为时间截点)扩产、转产、新产疫情防控物资的企业,支持其设备更新,按新购置防疫物资生产设备金额的 5%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为在乐从镇内注册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项目申报企业原则上需列入区级以上《疫情防控物资重点生产企业名单》。
(三)新增防疫物资生产设备款项已支付,设备已到位并投产。
三、申报程序与材料
(一)申报程序
1.由项目实施企业向镇经济发展办公室申报。由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审核汇总后,报镇财政办公室拨付。
2.纸质申报材料按顺序依次编排,用 A4 纸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加盖公章交至镇经济发展办公室产业促进及园区发展组(联系人:陈***,联系电话:28338867)。
3.已投产的项目可即时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6日,逾期申报将不再受理。
(二)申报材料
1.乐从镇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扶持资金申请表【详见*** 1,原件,盖章】;
2.承诺书【详见*** 2,原件,盖章】;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须核实原件,盖章】;
4.由区级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疫情防控物资重点生产企业名单【复印件,须核实原件,盖章】;
5.购置设备合同、***、付款凭证等(合同、***、付款凭证等放一起)【复印件,须核实原件,盖章】;
6.增加防疫物资产能明细表【详见*** 3,原件,盖章】;
7.设备投产图片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须核实原件,盖章】。
四、资金监管
(一)镇经济发展办公室、镇财政办公室要加强对项目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核查和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对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应认真核实,严格把关。
(二)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对违反规定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同时取消该企业 3 年内申报财政资金的资格;情节严重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1:乐从镇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扶持资金申请表.doc
***2:承诺书.doc
***3:增加防疫物资产能明细表.doc
乐从镇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代章)
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