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三水永亚铝业有限公司(原嘉乐华铝业制品有限公司)二期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
根据佛山市三水永亚铝业有限公司的申请,佛山市三水区环境保护局拟对佛山市三水永亚铝业有限公司整体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有关规定,现将项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三水区乐平镇中心科技工业园,占地面积19998平方米,总投资600万,环保投资30万元。项目主要生产高档铝制品,年产铝材1300吨。
项目(二期)主要设备有1条喷涂生产线、2套挤压机。员工15人,由公司原有员工中抽调。
二、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并制订了环境事故应急制度。三水嘉乐华铝业制品有限公司于2004年4月28日通过三水区环境保护局审批(三环复[2004]207号),于2007年3月26日通过三水区环境保护局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一期)(三环验[2007]144号); 2012年3月19日 项目仅对该公司的废水治理设施进行技术改造,改造后废水由循环使用改为达标排放三环验[2012]65号。佛山市三水嘉乐华铝制品有限公司于2009年9月21日更名为佛山市三水永亚铝业有限公司。
项目废气主要是在喷涂生产线固化产生的有机废气、喷涂粉尘、燃烧石油液化气(年用量30万立方米)产生的燃烧废气、油烟废气。喷涂粉尘废气经设备自带的滤芯过滤装置收集回用于生产中;有机废气采用喷淋除尘+高效光解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设计处理能力为15000m3/h;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机处理后高空排放,处理能力为5000m3/h。废气治理设施由广东森海环保装备工程有限公司设计承建。
项目废水主要是喷淋废水、和喷涂前处理废水,排入原有的污水治理设施处理后排放。
项目生产设备集中在厂区中心,落实了隔音、防震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有污泥、生活垃圾等,污泥属于危险废物,交有资质的回收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收集处理。
三、监测结果
项目监测时生产负荷达80%。监测结果显示:项目废水经处理后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项目喷粉废气经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颗粒物检测结果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项目固化有机废气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限值的要求;项目油烟废气达到国家标准《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的要求;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测结果详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科)环境监测验字(2015)第192号(佛山市顺德区科信检测有限公司)。
四、验收结论
项目基本按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批复的要求建设,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你公司整体项目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五、要求和建议
(一)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运行)。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加强管理,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设施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企业环保档案和污染源监督管理的动态档案,建立和完善治理设施运行台帐,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环境保护设施因故停止运转,应当采取措施,停止污染物排放,消除污染,防止造成环境危害,并及时书面报告我局。
(二)必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表及批复的要求进行生产,不得擅自改变生产工艺和扩大生产规模。
(三)危险废物交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每年做好危险废物转移台账。
(四)必须到行政服务中心的环保窗口申领排污许可证;每季度向我局进行排污申报。
(五)生产(运行)期间应严格遵守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我局将依法处理。
此复
佛山市三水区环境保护局
2015年10月16日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和民主监督的原则,现对该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检查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5年10月16日至10月22日(共7天),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公示信息有异议的,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我局将对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受理单位:佛山市三水区环境保护局法制监督科
联系地址:三水区文锋中路八巷 佛山市三水区环境保护局1号楼1楼法制监督科(邮政编码:528100)
联系电话:0757-87717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