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我市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出台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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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23日发表
减免政策
1
免
免征对象: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免征范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
免征时限:2020年2月至6月(共5个月)
2
减
减半征收对象: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基金会、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
减半征收范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
减半征收时限:2020年2月至4月(共3个月)
3
缓
缓缴对象: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
缓缴范围:缓缴期限内的三项社会保险费。申请缓缴之前的欠费不得纳入缓缴范围。用人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也可同时缓缴减免政策期间用人单位应代扣代缴但尚未代扣代缴的个人缴费部分。
缓缴期限: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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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1 05:27:27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