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慧勋同志任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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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6月05日发表
明组干〔2019〕261号
关于张慧勋同志任职的通知
区交通运输局党组:
经区委研究,同意:
张慧勋同志任区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试用期一年)。
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组织部
2019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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