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
《佛山市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编办反映。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15日
佛山市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
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进一步创新和改进公共服务,为基层群众提供公平、可及的服务,根据《***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6〕27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和省人民政府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同推进的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创新工作思路,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立行立改,务求在简环节、优流程、转作风、提效能、强服务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基本原则
(一)服务便民利民。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明确标准和时限,强化服务意识,丰富服务内容,拓展服务渠道,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让群众办事更方便、创业更顺畅。
(二)办事依法依规。严格遵循法律法规,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规范公共服务事项办理程序,限制自由裁量权,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推进公共服务制度化、规范化。
(三)信息公开透明。全面公开公共服务事项,实现办事全过程公开透明、可追溯、可核查,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数据开放共享。加快推进互联网+公共服务,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强化部门协同联动,打破信息孤岛,推动信息互联互通、开放共享,提升公共服务整体效能。
二、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全面梳理公共服务事项。
1.各区、各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权责清单、负面清单以及行政审批标准化等相关工作,对本区、本部门以及相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介服务机构的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全面彻底梳理,对梳理出来的事项逐项列明事项名称、实施依据、行使主体、服务对象等基本要素,形成公共服务事项清理汇总表。(责任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2.公共服务事项梳理工作中要以创业创新需求为导向,明确有关政策支持、法律和信息咨询、知识产权保护、就业技能培训等综合服务事项;以公共服务公平、可及为目标,明确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扶贫脱贫等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责任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二)大力清理简化优化办事流程。
1.坚决砍掉各类无谓的证明和繁琐的手续,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原则上一律取消。确需申请人提供的证明,要严格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并作出明确规定,必要时履行公开听证程序。(责任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2.各部门对梳理出来的公共服务事项要最大限度精简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简化办事手续,优化服务流程,缩短办理时限。办事部门可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各区、各部门可结合实际,探索由申请人书面承诺符合相关条件并进行公示,办事部门先予以办理,再相应加强事后核查与监管,进一步减少由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提高办事效率。(责任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三)公布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1.各区、各部门在简化优化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流程、证明材料的基础上,要按照全市统一的公共服务事项标准,对所有公共服务事项逐项编制办事指南,列明办理依据、受理单位、基本流程、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理时限、咨询方式等内容,并细化到每个环节。(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2017年月2底前完成)
2.各区、各部门的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等须通过政府网站、宣传手册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并实行动态调整。公共服务事项较多的部门可结合实际情况分批、分重点公布。(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2017年2月底前完成)
(四)创新服务方式和推进网上办理。
1.深化和完善公共服务事项“一门式一网式”办理模式,通过综合服务窗口和网上办事大厅网上统一申办受理平台,建立健全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并联办理、限时办结等制度,促进公共服务线上线下管理一体化、规范化运作。大力推行一站式办理、***办理、预约办理、自助办理、委托代办、邮政快递等服务,逐步实现同城通办、就近办理和异地受理。(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编办,各区人民政府;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2.推动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加快网上办事大厅手机版建设,布点设置自助服务终端,对具备条件的公共服务事项,实行网上受理、办理和反馈,实现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网上实时查询;暂不具备条件的,要通过多种方式提供全程在线咨询服务,及时解答申请人疑问。(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各区人民政府;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3.以居民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分别作为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一号”申请办理公共服务事项的唯一标识,构建群众办事统一身份认证体系,实现群众办事“多种渠道,一次认证,无缝切换”,逐步打造实体政务大厅、网上办事大厅、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相统一的公共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各区人民政府;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五)加快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1.加强协调配合,依托全省政务服务大数据库和省、市、区三级政务信息共享交换体系,加快建设电子证照库,并与网上办事大厅、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对接,逐步实现贯通省市县、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涉及公共服务事项的信息互联互通、校验核对。构建数据安全和运行安全监控系统,完善技术防范、应急处置方案和措施。(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2.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协调发展,运用大数据理念和云平台技术,依托现有电子政务基础资源,深化各区、各部门政务服务信息、信用信息、市场监管等数据的应用和共享。实现历史办事数据的重复利用,同一事项再次办理可复制历史办件,非同一事项新申请可调用申请人历史办件信息、***信息、资料库存档信息等作为基础信息辅助录入。(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3.依托“互联网+”,促进办事部门公共服务相互衔接,变“群众奔波”为“信息跑腿”,变“群众来回跑”为“部门协同办”。探索建立为群众服务的大数据资源体系,建设安全高效的数据库,精准把握群众办事需求,实现主动和精准推送的群众办事服务。(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行政服务中心;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六)加强服务能力建设和作风建设。
1.各区,各部门要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从群众利益出发,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建立健全服务规则,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完善举报受理、处理和反馈制度,提升运用新技术新方法为民服务的能力。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推动面向群众提供公共服务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及中介服务机构落实本工作方案要求,切实改进工作,不断优化服务。(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持续推进)
2.加大效能评估和监督考核力度,健全在线监督功能和监督平台数据分析功能,加强对公共服务事项申请办理、受理环节的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办理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确保服务过程可考核、有追踪、受监督,办事群众可以现场或在线评价。(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持续推进)
3.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加大问责追责力度,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及时督促整改,大力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庸懒散拖、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以及服务态度生硬等问题。(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持续推进)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切实履行对改革的领导责任,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区、各部门作为第一责任主体,要组织专门力量,制订具体计划,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按照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完成各项工作。各区可结合实际,重点针对群众期盼解决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研究制订具体解决方案,进一步明确部门分工,创新工作举措,以改革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在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及时提请佛山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研究。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责任部门要根据任务分工,创新工作思路,加大推进力度,认真做好公共服务事项的梳理、优化简化及公布工作,让公众切身感受到改革带来的变化。市直有关部门要统筹推进本系统公共服务事项简化优化工作,加强对下级部门的指导和督促,下级部门要注意衔接上级部门的工作要求,对上级部门政策文件规定的不合理证明、繁琐手续及时提出意见,上级部门要及时研究调整。市政府督查部门和佛山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督查组要加大督查力度,开展专项检查,确保改革落到实处。
(三)注重宣传指导。佛山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工作指导,跟进了解、分析研究各部门推进工作情况,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各区、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工作的重要意义,拓宽公众参与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改革工作的透明度,并及时将改革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报送至佛山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