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605民初21955号案公告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章燕华: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南海区金川鞋材厂与被告花嵩、章燕华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605民初21955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花嵩向原告支付加工款135835.71元及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3.被告章燕华对加工款本息承担共同清偿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间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合议庭成员由审判员麦上康、人民陪审员周敏巧、曾春前组成,审判长由麦上康担任。本院定于2020年6月3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第36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