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厂镇生态宜居幸福家园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大发〔2019〕10号)的政策解读
《大厂镇“生态宜居、幸福家园”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19年2月25日,经中共大厂镇委员会、大厂镇人民政府同意,大厂镇党政办公室印发了《大厂镇“生态宜居、幸福家园”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我镇实施2019-2021年乡村风貌提升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及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桂办发〔2018〕39号)及南丹县《大厂镇“生态宜居、幸福家园”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110号)文件精神及各级会议要求和工作部署,结合我镇“生态宜居、幸福家园”乡村风貌提升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实施方案》出台的意义
为加快城乡协调统筹发展,加强城乡人居环境建设,规范农房建设,完善乡村基础设施,突出乡村特色和民族风俗,努力提升乡村风貌,切实解决农村“有新房没新村、有新村没新貌”的问题,确保乡村振兴战略落到实处,开展乡村风貌提升工作是响应中央到地方有关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具体的落实,《实施方案》的出台,为进一步规范农房建设和风貌管控,突出地方乡村风貌特色,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乡村,促使“农业更强、农村更美、农民更富”,举全镇之力推进生态乡村建设,着力把大厂建设成为“经济结构优化、民生发展优先、生态环境优美”的幸福新大厂,确保与全国全区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三、《实施方案》的篇章结构
《实施方案》在结构框架上分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工作重点、组织机构、实施步骤、推进措施、保障措施七大板块。
第一板块:总体要求。叙述了《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分别有: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包括政府引导、群众主体,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立足长远、注重实效,试点先行、有序推进,生态优先、和谐发展等五项;
(三)总体目标。
第二板块:工作重点。具体明确了开展本次“生态宜居、幸福家园”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工作重点工作情况,具体为:
(一)全面掌握全镇情况,调查摸清底数。
(二)开展“三清三拆”活动,打好建设基础。
(三)以规范农村建房为重点,改善村容村貌。
(四)分类推动村庄整治建设,推动风貌提升。
第三板块:主要任务。明确了本次“生态宜居、幸福家园”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工作的主要任务。
第四板块:组织机构。具体明确了本次“生态宜居、幸福家园”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
第五板块:实施步骤。具体明确了本次“生态宜居、幸福家园”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工作的起止时间以及各阶段的实施步骤。
第六板块:推进措施。为保证乡村风貌项目建设,而制定有严格的制度要求,分别为项目建设挂点负责制、工作倒排制、建设议事制、定期巡查制、不定期通报。
第七板块:保障措施。明确了开展本次“生态宜居、幸福家园”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工作组织保障措施以及注意事项。
四、《实施方案》的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通过实施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到2021年底,实现镇域内乡村风貌大提升、大转变,把我镇农村建成“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乡村。
五、《实施方案》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二)整合资源,合力推进。
(三)统筹协调,优化服务。
(四)创新模式,确保发展。
(五)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六)加强督查,强化考核。
大厂镇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5日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