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佛山市禅城区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住餐旅行业坚定发展政策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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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22日发表
区内各旅行社、各限额以上酒店: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禅城区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坚定发展六条政策意见的通知》(佛禅府办〔2020〕3 号)、《佛山市禅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住餐旅行业坚定发展政策实施细则》(禅文〔2020〕10 号)相继印发后,受到辖区内各旅行社、各限额以上酒店广泛关注。日前,根据省、市文件精神,旅行社恢复省内旅游经营活动,现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惠企政策(三)的申报主体为“注册地址在禅城区,并在禅城辖区内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具体以政策实施之日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在库名单为准。
特此通知。
佛山市禅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0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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