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司法局)2018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
“三公”经费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 公务接待费支出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 ||
小计 | 公务运行维护费支出 |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 |||
26.45 | 2 | 16 | 8.45 | 8.45 | 0 |
说明:结合2018年预算、第一次及第二次预算调整情况,中共佛山市禅城区委政法委员会(含司法局、农办、社会综合治理指挥中心)共 4 个单位,“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26.45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 11.4 万元,三公经费增减主要原因是:严格做好公车的维护和管理工作,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的出车使用,接待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和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和次数。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 2 万元,2018年预计安排因公出国(境) 壹 批次共 2人。因公出国(境)费是指部门工作人员和专家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 16 万元。公务接待费是指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主要用于对外开展合作与交流、与国内相关单位交流业务工作情况及接受工作检查指导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 8.45万元,2018年本部门汽车购置量预计为 0 辆,汽车保有量为 5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是指公务用车车辆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务用车租赁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