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管所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屏山县房产管理所
单位决算编制目录
1.2017年度决算编制说明
2.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3. 收入决算表
4. 支出决算表
5.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7.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9.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10.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11.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12.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2017年县房产管理所
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情况
1、部门职能
职能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全面管理屏山县房屋交易管理工作、房屋拆迁管理工作、房地产中介管理工作、房地产开发管理工作、物业管理工作。
负责房屋权属管理,对申请登记的房屋依法核实和确认房产权属,管理产权产籍档案,房产测绘管理。负责房屋转移手续审核以及证书换证、验收工作。负责搞好房地产测绘成果资料、权属转移登记卷宗、变更登记卷宗、抵押登记卷宗、注销登记卷宗以及在房地产管理过程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资料的收集、整理、登记、归档。负责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监督工作。管理好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面积审核及售后物业管理工作。宣传执行好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对办理房改手续的审核、发证、换证、交易、继承变更、住房补贴审核等工作。建立健全规范的房改房产权产籍档案、查阅、使用档案做到快、准、全,确保档案安全,杜绝档案遗失、受潮霉变、虫蛀等事故,做好各项统计资料工作。
2、内设机构
本部门没有内设机构。
3、人员情况及增减变动
年末编制人数4人,其中:事业编制人员4人,年末实有人员数:事业人员3人,与上年一致。
二、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1、收入支出分析
项目 | 本年收入 | 占总收入(%) | 本年支出 | 占总收入(%) | |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33552 | 3.6 | 33552 | 3.6 | |
医疗保障 | 11219 | 1.2 | 11219 | 1.2 | |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 | 767904.72
| 83.23 | 767904.72 | 83.23 | |
住房保障支出 | 109856 | 11.9 | 109856 | 11.9 | |
合计 | 922531.72 | 922531.72 |
2、收入支出与上年对比
项目 | 收入(元) | 支出(元) | ||||
本年收入 | 上年收入 | 增减额+、- | 本年支出 | 上年支出 | 增减额+.、- | |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33552 | 33552 | ||||
医疗保障 | 11219 | 11219 | ||||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 | 767904.72
| 767904.72 | ||||
住房保障支出 | 109856 | 109856 | ||||
合计 | 922531.72 | 922531.72 |
当年收入为92.2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资金0万元。
(二)收入支出执行情况
当年支出92.2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0万元。
(三)其他指标情况
1、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
2017年本部门事业运行经费支出76.79万元,按财政执行情况表执行。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为货物采购支出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因我县2017年尚未开展重点项目预算绩效评价。
5、国内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国内公务用车购置数为0,保有量为0辆。
6、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情况
2017年本部门国内公务接待了25批次,接待人数500人次。
7、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本部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0.8万元,与上年比增加0.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比减少0万元公公务接待费0.8万元,与上年比增加0.8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本单位公务接待增加。
(四)年末结余数
本部门年末结余资金累计0.87万元,主要是廉租房住房补贴资金,其原因是住房户提供的账号错误。
(五)“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中“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由事业运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包括新占编人员工资(根据屏人社函(2016)9号文件机关工勤人员每人按58920元/年计算),其他相应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六)年末资产总额2635.25万元,净资产总额203.05万元。
(七)名词解释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财政科学研究所及机关服务中心的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厅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 号)的规定,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
11.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以及其他费用。
屏山县房产管理所
2018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