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汕头市龙湖区机构改革方案》(汕龙发〔2019〕4号),设立龙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推进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加大市场化、社会化改革,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推进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便民服务设施等市场化运营,推行市政基础设施维护、园林绿化养护、道路保洁、垃圾清运处置、公厕管护等由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
(二)完善公共服务管理体系。推进城市管理网格化,加快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步伐,建立综合性城市管理数据库。
(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十监管”,提高监管效能,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和信用联合奖惩,提升监管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容貌、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城市管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城乡生活垃圾管理工作;负责区环卫设施工程项目的建设和竣工验收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辖区市容环境卫生、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理运营工作。
(三)负责临时占用区管城市公共绿地、砍伐、迁移城市树木的审批;负责区管城市公共绿地、风景园林等绿化工程项目设计方案的审批和城市绿化工程建设的竣工验收工作;参与区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查;参与区“园林式单位”组织评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区园林绿化的管理工作;指导区义务植树活动。
(四)负责在辖区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负责依附于辖区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负责辖区临时占用、挖掘区管城市道路的审批;负责辖区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等其他设施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负责辖区城市景观照明建设、管理的协调工作;负责辖区城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及专项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参与区市政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区市政设施的管理工作。
(五)指导、协调、监督区“城中村”污水管网建设及管理工作;负责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办理和核发。
(六)负责对全区城市管理有关工作进行统一指导、协调和督查;根据区城管委的部署,负责对区城市管理责任单位的城市管理工作进行督办和考评;指导全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
(七)拟订区城市维护项目经费年度计划;拟订局城乡社区事务项目支出经费预算计划,并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八)行使辖区内市容环境卫生、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园林绿化、城市规划、住房城乡建设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措施;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措施。
(九)指导、协调、监督、考核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执法效能、风纪督察和业务培训工作;查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方面的违法违规案件。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
区城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资产管理、后勤等工作;负责局机关政务综合协调和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牵头督查局系统重点工作。负责制定局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和执行部门预算、决算工作;负责局下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及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纪律教育、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
(二)法制宣传股。负责规范性文件及规章制度的审核;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培训、报道和普法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规范化的法律业务指导、监督;负责本部门重大行政执法行为、重大行政决策和机关合同的合法性审查;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方面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应诉及国家赔偿、听证的相关工作;负责法律顾问的联络和依法行政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议案、提案的汇办工作;负责案件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城市管理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执法数据信息存储和执法案卷归档、管理工作;负责案件审理工作。
(三)园林管理股。组织制订区园林绿化的建设、管理、维护项目经费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园林绿化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园林绿化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绿化工程项目设计方案、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查;负责区城市公共绿地、风景园林等绿化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查、评估及组织建设、竣工验收、接管工作;负责区城市园林绿化改造和养护;负责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的安全生产、应急处置和统计工作;组织协调区义务植树活动;负责对城市园林绿化养护责任单位进行监督、指导。
(四)市政设施管理股。组织编制年度市政设施维护管理计划;负责区市政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景观照明建设和管理的协调工作;负责城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区市政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和组织移交工作;负责区市政设施维护管理的安全生产、应急处置和统计工作;负责对市政设施维护责任单位进行监督、指导;负责区“城中村”污水管网建设及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
(五)协调督办股。负责对城市管理责任单位的城市管理工作进行督办、考核;负责全区性城市管理重大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协调城市管理方面跨部门的热点难点问题;承办区城管委和区城管办的日常工作;承办区城市管理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城乡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体系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协助实施;负责城乡生活垃圾、城市建筑垃圾、城市公厕的指导、协调、监督工作;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工作的指导协调、检查督促;参与环卫设施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六)行政审批股。承担局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办理工作;承担区级城市管理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担行政审批政务公开和行政服务窗口的日常管理等工作。
(七)执法管理股(执法大队)。负责编制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发展规划、年度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制订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规范性文件及规章制度;负责制定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专项整治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指挥、协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开展综合执法工作和全区性整治行动;牵头办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方面突发性及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承担对外执法联动、应急执法任务、执法协助、案件通报移送及与相关部门的协调联系;负责组织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执法效能、遵纪守法、队容风纪等的督察和考核;负责有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方面举报投诉的受理、处理和督办工作;承办涉及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方面的信访举报投诉事项;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统计工作;参与对重大违法违规的行政执法案件的审理。
(八)机动中队。负责处置辖区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负责城管执法突发事件的处置;负责对违反城市管理方面行为的专项突击整治;承担重大节日、重要活动的应急执法任务及局所属单位的执法联动和执法力量支援;负责查处辖区内跨区域、突击性及重大复杂违法违规的行政执法案件。
(九)指挥中心(数字城管指挥中心)。负责龙湖区数字城市管理指挥中心的日常事务;指导全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承办12345城市管理服务热线的日常工作。
(十)派驻火车站中队。负责火车站地区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参与全区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整治行动及其他工作。
(十一)派驻街道(镇)中队。分别设金霞中队、珠池中队、新津中队、龙祥中队、鸥汀中队、外砂中队和新溪中队。派驻街道(镇)中队实行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与街道(镇)双重领导体制,日常工作由街道(镇)统一指挥、调度,以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名义执法,负责所派驻街道(镇)辖区范围内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参与全区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整治行动及其他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机关行政执法专项编制94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股级领导职数17名,副股级领导职数20名。核定机关聘用人员数10名。
五、其他事项
区城管局下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区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区委编办承担,其调整由区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