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深圳市大鹏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负责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召开重要会议,各单位召开全区性重要会议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新区领导办公室以及机关会议室的后勤服务;负责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公务接待和大型公务活动的接待工作;负责新区机关单位办公用房的调配、改造、修缮、管理工作,提出办公用房建设计划意见;负责新区办公场所及配套设施物业服务的日常监督管理;负责固定资产登记管理;负责机关车队公务用车的购置、更新、调度、维修与保养;负责新区办公场所及配套物业的安全保卫和物业管理工作;负责机关食堂的后勤保障工作以及内部接待场所的管理等。
二、机构编制及交通工具情况
深圳市大鹏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仅本级1家基层单位。系统总编制数33人,实有人数25人;离休0人,退休0人。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25辆,包括定编车辆16辆和非定编车辆9辆。
三、2018年主要工作目标
深圳市大鹏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18年主要工作目标包括:1.做好新区重要会议服务;2.做好重要政务活动后勤保障工作;3.做好新区管委会物业管理、机关食堂膳食服务和机关公务用车管理等保障工作;4.督促完善新区公共机构节能改造及监管,巩固深化“节约型机关”建设成果,持续改善新区机关办公环境;5.加强新区安保建设。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8年深圳市大鹏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部门预算收入10,029.51万元,比2017年增加951.32万元,增长10.48%,其中:财政预算拨款10,029.51万元。
2018年深圳市大鹏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部门预算支出10,029.51万元,比2017年增加951.32万元,增长10.48%。其中:人员支出579.50万元、公用支出3,611.77万元、项目支出5,838.24万元。
预算收支增加主要原因说明:1.公积金、社保缴存基数调整导致人员刚性增资;2.2017年下半年新增第二食堂,机关后勤服务保障业务支出相应增加;3.物业管理在原有合同上扩大服务范围,相应增加物业管理费等公用支出;4.已批复的政府投资项目纳入预算编报范围,主要是新区报告厅安全修缮改造项目、信访大厅修缮改造工程、纪检监察办案谈话点篮球场工程、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点修缮改造工程项目(保修金)、职工宿舍修缮改造工程(保修金)、节能监控平台安装工程(保修金)、行政服务中心中水处理及回用项目(保修金)。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支出具体情况
深圳市大鹏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预算10,029.51万元,包括人员支出579.50万元、公用支出3,611.77万元、项目支出5,838.24万元。
(一)人员支出579.50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其中包括住房公积金,房改住房补贴等支出。
(二)公用支出3,611.77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5,838.24万元,具体包括:
1.一般管理事务 1,437.24 万元,主要用于编外人员管理、计生绩效考核、开展公共事务等综合管理工作、新区管委会及我局公务接待、预算准备金等支出。
2.机关管理服务保障事务 4,295.76 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后勤服务保障业务、新区办公场所环境提升和配套设施维修(护)业务、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召开重要会议及大型政务活动保障业务、零星采购和办公设备购置、公务车辆购置、公共机构节能业务等支出。
3.基本建设支出 105.24 万元,主要用于报告厅安全修缮改造项目、新区信访大厅修缮改造工程、大鹏新区纪检监察办案谈话点篮球场工程、节能监控平台安装工程(保修金)、新区行政服务中心中水处理及回用项目(保修金)、新区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点修缮改造工程项目(保修金)、新区职工宿舍修缮改造工程(保修金)支出。
第四部分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深圳市大鹏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采购项目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共计50.00万元,其中包括2018年当年政府采购项目指标50.00万元和2018年待支付以前年度政府采购项目指标0万元。(待支付以前年度政府采购项目主要用于2017年及以前年度已实施招标待支付尾款的政府采购项目)
第五部分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深圳市大鹏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深圳市大鹏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本级。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95.00万元,比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增加45.00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8年预算数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为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大鹏新区因公出国(境)经费完全按零基预算的原则,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动态调配使用,因此我局2018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数为零,在实际执行中根据计划据实调配。
⒉公务接待费。2018年预算数20.00万元,比2017年减少5.00万元。主要用于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公务接待和大型公务活动的接待工作。减少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约法三章”的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⒊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数175.00万元,比2017年增加5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预算数50.00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5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原因是2018年需购置一辆中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数125.00万元,与2017年预算数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公车改革后新区保留的25辆公务用车的运行开支及维护。
第六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是指源于税收收入、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非税收入和上级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等预算收入安排的财政预算拨款。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等)。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第七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情况
一、2018年深圳市大鹏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部门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和上级专项转移支付支出。
二、本单位属于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月31日,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
四、因采取“四舍五入”的方法进行数据取整,导致部分合计数有可能出现细微误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