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我市中小学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专家入库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管理暂行办法》(粤人发〔2003〕101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印发的《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6〕5号)文件精神,为筹备开展我市中小学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面向社会、全市各中小学校,各相关单位公开征集评委库委员,请各有关单位积极推荐符合条件教职人员。现就推荐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评委须具备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科学品德和职业道德。
2.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能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评审纪律。
3.能正确掌握和执行国家及我省有关职称改革工作的政策。
4.教学、教研水平高,有较好的分析和语言表达能力。
5.身体健康,有参加评审活动的时间和精力。
6.年龄男不超过55周岁,女不超过50周岁。
7.推荐入选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库的人员,须在中小学或基础教育教学研究机构高级岗位上任职满3年。推荐入选中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库的人员,须在中小学或基础教育教学研究机构高级岗位任职,或在中级岗位任职满3年。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同时推荐入选高级和中级评委库。
二、遴选程序
符合入库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学校(单位)推荐或本人自荐,按以下程序遴选产生评委库委员:
(一)全市各相关学校(单位)对照条件推荐人选或由符合条件者向单位自荐,推荐(自荐)人选登陆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汕头市中小学教师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评委库入库人员推荐表》(见***1),填写后连同有关的学历、资格证书及能够反映申请人专业技术能力和学识水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
(二)学校(单位)对推荐(自荐)人的德、能、勤、绩综合表现加具推荐意见后,提交区县教育局或主管部门,推荐名额不限。经区县教育局或主管部门审核并公示无异议的,推荐名单报送市教育局。
(三)市教育局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并初步遴选后,将推荐人选名单及有关材料数据汇总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拟入库委员人选进行审核遴选后,确定正式评委库委员。
三、工作要求
认真做好遴选推荐工作,切实将责任心强、专业水平高、业绩成果突出的人员推荐上来。《汕头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评委库入库推荐人员汇总表》请于 报送我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联系人:周泽丽
联系电话(传真):88179812
电子邮箱:stzck@126.com
地址: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912
***: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