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获批进口植物种苗指定口岸
7月10日,国家质检总局传来喜讯,批准汕头口岸作为进境植物种苗指定口岸,从即日起,进出口企业可直接在汕头口岸进口植物种子、苗木,不再需要从其他口岸进口。
过去,尽管汕头口岸在空港、海港已开通多条国际航线,与台湾也实现海上货运直航和包船旅游直航,但由于汕头口岸没有列入国家允许的进境植物种苗指定口岸,汕头本地引进的植物种苗,都只能通过其他口岸进口。近年来,随着粤台合作南澳试验区、汕头潮南台湾农民创业园等一大批对台涉农重点项目的加快建设,汕头乃至粤东地区对进境植物种苗的需求日益增多,地方政府和相关企业都希望上级能够批准汕头口岸作为进境植物种苗指定口岸。
在获悉这一需求之后,汕头检验检疫局秉承着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理念,一方面深入了解企业需要,积极加强沟通交流,努力争取上级局政策的支持;另一方面,通过加强植检人员培训、增加仪器设备投入、建立进境植物种苗检验检疫操作规范等方式,不断增强植物种苗有害生物的检疫鉴定能力。
2014年5月28日至30日,质检总局的专家组莅临汕头,就进境植物种苗指定口岸建设情况进行考核。经专家组书面审核、现场考核,质检总局认为汕头口岸符合进口植物种苗指定口岸条件,同意从即日起开展进境植物种苗业务。
汕头作为粤东中心城市和海西经济区南翼中心城市,区位优势明显,在对外开放方面具有特殊的优越条件和巨大潜力才。此次批准汕头口岸作为进境植物种苗指定口岸,对汕头发展港口经济和做大做强现代物流产业,完善汕头口岸的服务辐射功能,加快汕头外经贸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李小健 林银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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