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第三批汕头市科学技术专家库入库人选的通知
市直处以上单位、中央和省驻汕单位、各区(县)科技局、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优化汕头市科学技术专家库人才结构,我局决定开展第三批专家库入库人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和条件
汕头市科学技术局专家库入库人选推荐对象为:关心汕头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国内外理、工、农、医、哲学和社会科学、文化、教育、体育等领域的专家学者。入库专家推荐人选必须热爱祖国,热爱汕头,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无违纪违法记录,学风正派,具有严谨求实、探索求知、崇尚真理的科学精神,身体健康,原则上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一等奖项目前5名完成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广东省高等学校特聘教授;“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中科院“百人计划”获得者及其他国家、省(部)级人才培养工程的重点培养对象。
(二)专业技术领域专家。
1、自然科学研究领域,研究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得到国内同行公认的学术带头人。主要包括:国家自然科学一等奖项目前5名完成人、二等奖项目前3名完成人;广东省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类)一等奖项目前5名完成人;汕头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项目前4名完成人;国家“863”计划、“973”计划、国家科技攻关计划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的首席科学家或项目前3名负责人;广东省科技攻关计划和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的学科带头人。
2、工程技术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解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技术难题,为国家技术创新、经济建设作出重要贡献的工程技术专家;国家技术发明一等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和一等奖项目前5名完成人,二等奖项目前3名完成人;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技术发明类、科学技术进步类)一等奖以上项目前5名完成人;汕头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以上项目前4名完成人;国家、省级“十五”和“十一五”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总设计师、副总设计师、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
3、哲学社会科学领域,提出具有创造性的理论和学术观点,研究成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是相关专业领域具有重要影响的学科带头人。主要包括: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优秀成果奖项目前5名完成人;中国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和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二等奖获得者;其他国家或省级重要社科奖获得者。
4、科技和教育管理领域,创造性地提出和运用现代科学管理方法,对推动我国、我省、我市科技事业改革与发展产生重大影响,获得国家或省级相关领域重要奖项的专家;被认定为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及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的主要管理者。
5、卫生和临床医疗领域,有重大技术创新,贡献突出,在国内外有重要影响,获得国家或省级相关领域重要奖项的专家。
6、金融、财会、外贸、法律等领域,有突出业务成果和重要贡献,对推动专业领 域发展有重大影响,获得国家或省级相关领域重要奖项,并为国内外同行公认的专家学者。
(三)其他各类符合条件专家。
1、活跃在科技型企业生产一线,且在专业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专家学者。
2、有社会影响力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国际知名专家学者。
3、已退休但仍能为汕头市经济社会发展出谋献策做贡献的70周岁以下专家学者。
4、其他符合条件的人选。
二、推荐程序和办法
(一)单位推荐。
1、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推荐标准进行推荐,所推荐人选必须能代表本单位、行业、学科领域高层次人才的最高水平。
2、各单位按照行政隶属关系,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经所在单位审核确定后上报。
3、各单位可推荐符合条件的本市以外的专家学者。
(二)符合条件的专家学者可以自荐或通过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推荐。
三、有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
1、填写《汕头市科学技术专家库专家信息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或推荐人签章,并附相关的电子文档。
2、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并按顺序排列,包括:专业资格证书、有关业绩成果(奖项、专利等)或荣誉称号证明的复印件等。
3、可另附已发表的代表性著作和论文。
4、其他能证明个人业绩的材料。
(二)提交方式。
个人或单位2012年12月31日前按要求向汕头市科学技术局提交申报材料,同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原件。
请将材料寄送至汕头市科学技术局人事科(广东省汕头市海滨路12号10楼,联系电话:0754-88426670),并提交信息表电子档(stkjjrsk@163.com)。
(三)遴选程序。
汕头市科学技术局依据选拔条件进行初步审核,认真校核个人或单位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和申报材料原件;组织专家进行资格审查和遴选。2013年2月28日前确定入库专家人选,并在汕头科技信息网公布。
附:汕头市科学技术专家库专家信息表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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