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推行民俗集体公祭全省首创
近日市民政局出台了《关于推行民俗集体公祭倡导文明祭扫的通知》,规定:从2017年起,市殡仪馆和市区金砂、南墩陵园要在每年清明期间组织民俗集体公祭活动;汕头中华永久墓园管理处要在每年冬至期间在市级树葬区举办民俗公祭。从2018年起,在全市各殡仪馆和市区范围内的陵园全面推广。此次在市级层面推行民俗集体公祭,此举乃全省首创。
《通知》指出,民俗集体公祭是群众缅怀先人、慎终追远的重要活动形式和载体。开展集体公祭活动,有利于移风易俗,减轻群众负担;有利于弘扬慎终追远等优秀传统殡葬文化;有利于保护生态文明,造福子孙后代;有利于厚植文明理念,培育文明市民。要求各地在清明节和冬至节期间,周密筹划,认真组织民俗集体公祭活动,争取将民俗集体公祭活动办成暖民心有特色的民生文化品牌。
《通知》要求精心组织安排民俗集体公祭活动。一是明确组织民俗集体公祭活动的单位。市、区县殡仪馆和市区范围内的陵园(有提供骨灰寄存服务的),镇级骨灰楼堂等骨灰寄存单位是主体单位。从2017年起,市殡仪馆和市区金砂、南墩陵园要在每年清明期间组织民俗集体公祭活动;汕头中华永久墓园管理处要在每年冬至期间在市级树葬区举办民俗公祭。从2018年起,在全市各殡仪馆和市区范围内的陵园全面推广。二是精心制定集体公祭活动方案。举行民俗集体公祭活动,由殡仪服务单位提出方案,报请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三是规范集体公祭活动程序。民俗集体公祭活动应当庄严、健康、隆重、节俭。
《通知》提出了扎实抓好集体公祭活动组织实施的保障措施。各区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建立起政府行政指导、殡仪服务单位主办、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将民俗集体公祭活动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福彩公益金的补助范围。完善各骨灰寄存设施条件,满足群众骨灰寄存、追思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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