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部署大学生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健全社区矫正制度的要求,近日,市司法局与团市委联合下发《关于组织大学生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发挥大学生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积极作用。《通知》指出大学生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要按照“就近、便利、安全”的原则,在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开展志愿服务。高等院校团委根据大学生志愿者的申请,结合所学专业,成立大学生社区矫正志愿者服务队,统一派往有关区(市)司法局开展社区矫正志愿服务;大学生志愿者个人可以携带山东青年志愿者注册表和个人身份证,到区(市)司法局、团委报到,由其统一组织安排参与社区矫正工作。《通知》对大学生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主要明确三项内容。一是通过制作宣传展板、设计黑板报、发放宣传单、开展法律咨询等形式参与社区矫正宣传工作。二是参与社区矫正信息录入、定期走访、档案整理、心理矫治、集中教育、社区服务等日常管理活动。三是结合自身所学专业,参与社区矫正调研工作。各区(市)司法行政机关、团组织要及时总结大学生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经验做法,逐步建立健全大学生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