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街道清理国有储备土地225公顷
14日上午,龙岗街道联合区规划土地监察大队、区储备土地中心、街道执法队(规划土地监察队)、公安、交警、维稳综治等10余个部门对辖区内位于新生社区龙岗河边国有储备用地(GLG004地块)实施强制清理,清理国有储备用地面积2.25公顷,已全部清理完毕并现场移交区储备土地管理中心及施工单位。
据了解,该地块位于龙岗街道新生社区龙岗河边,1997年已征为国有,属国有储备用地。2007年被违法当事人侵占,用于种植、养殖并经营钓鱼场,并擅自建设建筑物(构筑物)约300平方米。2014年9月9日,龙岗街道执法队(规划土地监察队)对该违法侵占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于2014年10月27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要求当事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并退还土地。经催告当事人仍拒不执行后,执法部门依法将该案件移送龙岗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5年4月20日,龙岗区人民法院作出《行政执行裁定书》,认为执法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程序合法,裁定准予强制执行,由执法部门自行组织实施该行政处罚决定的强制执行。
2015年11月6日,龙岗街道曾联合市、区规划土地监察部门、法院、储备土地管理部门对该地块实施了强制清理,拆除了该地块上违法当事人擅自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及相关设施。之后当事人继续侵占该地块,并阻碍该地块上湿地公园建设项目施工。2016年7月8日,区政府专门召开了龙岗区水务工作推进专题会议,龙岗街道根据专题会议要求,结合街道正在开展的“拓展空间保障发展”十大专项行动,立即组织实施此项清理行动。
据悉,开展“拓展空间保障发展”十大专项行动以来,龙岗街道共清理国有储备土地4.26公顷,无论在清理总量上还是在清理进度上均排在全区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