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龙五路道路绿化提升改造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一、工程概况
该项目位于宝龙工业城宝龙五路,主要建设内容为增植乔、灌木和花坛,增设休闲设施,更换种植土,施肥等。由深龙发改〔2010〕399号文批复项目概算并下达计划投资269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230.56万元,资金来源为政府统贷,从2010年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计划B类大运市容环境提升工程项下列支。该工程建设单位为区高新技术产业带宝龙碧岭片区城管所,设计单位为深圳市耐卓园林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深圳市华园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深圳市山石花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该项目建安工程于2010年6月在区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进行了公开招投标,抽签定标,中标价为1 349 525.32元,与施工单位签订固定单价合同。该工程于2010年7月13日开工,2011年5月10日竣工验收合格。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该项目结算已经区高新技术产业带宝龙碧岭片区城管所和深圳市诚信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审核,送审造价为1 536 2***.38元,审定总造价为1 516 652.95元,核减金额19 611.43元,核减率为1.28%(详见后附表)。
三、工程财务收支情况
截至审计日,区城管局共收到区财政局拨该工程款项1 660 000元,区城管局共支付工程款项1 066 615.32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能够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实施并管理项目,工程资料基本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较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建设资金的运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及相关费用19 611.43元。多计原因主要如下:
1.建安工程因单价偏高,核减1 056.07元。
2.其他费用多计18 555.36元。工程监理费按合同约定审核,核减242.33元;工程设计费按合同约定及建设单位规定审核,核减18 313.03元。
(二)工程结余资金143 347.05元。截至审计日,区城管局共收到宝龙五路工程财政拨款1 660 000元,对比审定总造价1 516 652.95元,结余资金143 347.05元。
(三)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该项目工程于2011年5月竣工验收,2012年3月送审,未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日内送审。该行为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应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建议及处理意见
(一)对多计工程造价及相关费用19 611.43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关于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多计的工程造价及相关费用19 611.43元应扣减,以该项目审定总造价1 516 652.95元进行结算。
(二)对工程结余资金143 347.05元的问题,根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第十五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将应交财政的竣工结余资金在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后30日内上交财政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将工程结余资金143 347.05元及时上交区财政。
(三)对未按规定及时送审的问题,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对工程竣工决算送审的管理工作,及时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