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五项重点工作之一。目前,我区政府办的基层医疗机构包括5家卫生院和88个农村卫生服务中心已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部配备国家基本药物(含省增补品种药品)并实行零差率销售。
为积极稳妥地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斗门区卫生局于2010年3月开始部署我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多次召开相关工作会议,明确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目的和意见,认真做好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控制国家基本药品目录以外的药品采购数量,同时做好基本药品制度实施的宣传及医务人员的培训工作。2010年5月1日起,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医疗机构,根据国家基本药品目录并结合自身的用药情况制定基本药物采购目录,全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所规定的药物品种。根据市卫生局关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零差价销售的工作会议精神,我区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医疗机构从2010年12月10日凌晨起全部药品实施零差价销售。
为使我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的各项制度更加完善,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精神,2011年3月由区卫生局、发改局、财政局等多部门联合印发了《珠海市斗门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近期实施方案(2009-2011年)》(斗卫[2011]16号),明确了各部门的工作职责与协调配合,从而确保了我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稳妥顺利实施。
目前,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零差率供药补偿政策不明确,补偿不到位;部分常用药、便宜药、疗效好、特定病种的药品不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省增补品种目录中,对基层医疗机构的用药造成一定的影响;对经上级医院治疗后缓解的慢性病康复无药使用的情况,群众对此意见较大。建议上级主管部门加快对基本药物实行集中采购、统一价格、统一配送;省卫生行政部门对省增补品种目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二0一一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