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新建住宅水电安装工程使用安全管理的通知珠建建2007138号
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市大部分新建住宅的水电安装工程均达不到使用标准和要求。用户在进行二次装修时,由于各方面原因,在电气线路、电线截面以及安装等方面违反国家相关规范,在暗装水、电时开槽凿板破坏建筑主体结构,造成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问题。为了进一步明确各方主体的责任,消除安全隐患,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现就加强新建住宅水电安装工程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单位不得要求或暗示设计单位删减电气、给水线路及影响使用安全的项目。并按照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内容签订施工合同,不得擅自减少水、电安装项目。
二、设计单位应严格执行设计规范,精心设计,满足设计深度和要求,不得随意进行变更。
三、施工图审查机构严把审查关。对违反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规定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查处。
四、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及规范要求施工,各种管线设备应按图纸要求安装,并按规定进行电气线路的绝缘、接地测试,以及给水管道的试水、试压试验,不允许电气线路仅安装至住宅户内开关箱。
五、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并按规定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六、市(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应加强对各方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抄送: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市(区)质检站,
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市建筑业协会。
珠海市建设局办公室 2007年8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