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南山区民营领军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4月27日发表
各有关企业:
根据《南山区民营领军企业认定办法》的规定,认定为南山区民营领军企业的有效期为二年。为此,我局将对2014年2月认定的南山区民营领军企业开展复核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复核应提交以下材料:
1、《南山区民营领军企业复核申报表》;
2、公司2013-2015年的审计报告复印件(会计报表附注可不附),验原件。
二、申请受理时间:2016年4月15日前,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三、申请受理部门:南山区经济促进局工业贸易科(区委大楼A818室)。请同时将《南山区民营领军企业复核申报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 1048362443@qq.com。
特此通知。
***:南山区民营领军企业复核申报表.doc
南山区经济促进局
2016年3月17日
(联系人:徐生 联系电话:26542672)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28 08:41:44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