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普通护照本月15日启用
办证时注意:现场采指纹,复印户口簿首页,当警察面签名
记者从南山公安分局获悉,电子普通护照5月15日起正式启用。申请办理电子普通护照的条件和以往办理传统护照基本相同,但在办理程序和资料等方面,有一些不同的要求,出入境管理部门提请首次办理电子普通护照和换取电子普通护照的市民引起特别注意。
办证最大变化:现场采集指纹
昨日,南山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科有关负责人,解读了电子普通护照的有关情况。据介绍,电子普通护照是在传统本式护照中嵌入存储有持照人个人基本资料电子芯片的新型本式证件。电子普通护照启用后,原来持有的非电子普通护照可以继续使用,符合换发条件的,可以申请换发电子普通护照。
最大的不同则在于办理程序方面,增加了采集申请人指纹及签名信息的内容。十六周岁以上的公民申请电子普通护照,均应当现场采集申请人的指纹信息。不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申请电子普通护照,监护人同意提供申请人指纹信息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可以现场采集。申请人因手指受伤无法捺印指纹且受理机构无法判断的,申请人应提交二级以上(县级)医院出具的证明书,并在手指伤病痊愈后到原护照受理部门换发护照、补采指纹。
未满十六周岁需出生证明
公民首次申请办理电子普通护照时,必须提交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从15日开始,新申请办理业务时需提供的户口簿复印件资料,除了包括一直需要提供的个人资料页外,还包括户口簿首页资料。
对于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除需提交相关申请资料外,新申请办理时还需提交监护照明,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其中,新增加的监护证照资料是指出生证明、户口簿等。
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申请办理时,以前规定有相应监护人陪同即可,新办理业务则要求,应当由申请人的所有监护人陪同。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还需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申请表须民警受理时签署
需要办理电子普通护照业务的居民还需特别注意的是,无论是在现场领取,还是在网上申请表,填写资料时都不要急着在申请表的签名处签名。警方提示,申请人一定要在民警受理时签署,即当着民警的面现场签名,不然,此前的签名将会被认作无效。并且,当面签名时还需对应要求,规范签名。
另外,因为系统升级,明日(12日)起至14日,南山公安分局出入境大厅将暂停护照申办业务。15日后重新开放申办业务,届时市民可请往办理全新的电子普通护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