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沙镇华丰小学改扩建工程(一期)监控系统采购项目磋商邀请公告
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珠海市平沙镇华丰小学(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拟对平沙镇华丰小学改扩建工程(一期)监控系统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将优先确定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自主创新产品、节能产品、环保产品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项目编号:GZSK-2020004C
二、采购项目名称:平沙镇华丰小学改扩建工程(一期)监控系统采购项目
三、完工期: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日内需完成所有设计、制作和安装。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人民币肆拾玖万伍仟玖佰零柒元捌角壹分(¥495907.81元),预算金额为报价上限,报价超过上限的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五、采购数量:1批。
六、项目内容及需求:(工程概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第二章用户需求书
七、响应供应商资格:
1.响应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响应供应商编制的磋商响应文件中须包含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省地、市公安系统颁发的肆级或以上(含肆级)《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响应文件中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以上内容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参加投标的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如有需要,可随时向采购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便核查);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如有需要,可随时向采购方提交最近三个月的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凭证,以便核查);
(6)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如有需要,可随时向采购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便核查);
(7)响应供应商近三年以来(磋商公告发出之日开始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声明函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格式见磋商文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分包转包;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响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响应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4.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记录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工商注册地在珠海市的响应供应商还须同时提供“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http://credit.zhuhai.gov.cn/)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说明:1、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可不提供本项证明文件,由负责资格性审查人员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2、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存档。);
5.响应供应商必须在招标代理机构登记并购买了磋商文件。
说明:购买磋商文件时须提供下列资料和其他相关注意事项:
(1)响应供应商须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以上内容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2)购买磋商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①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
②如经办人是被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
(3)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记录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工商注册地在珠海市的响应供应商还须同时提供“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http://credit.zhuhai.gov.cn/)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提供上述截图证明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5)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磋商文件的响应供应商参加报价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审查或符合性审查;
八、符合资格的响应供应商应当在2020年7月7日至2020年7月13日期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详细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高新区软件园路1号教学区D3#四层408室)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九、初次报价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0年7月17日 上午10:00
十、初次报价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广东省珠海市高新区软件园路1号教学区D3#四层408室)
十一、磋商时间:2020年7月17日 上午10:00
十二、磋商地点: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开标室(广东省珠海市高新区软件园路1号教学区D3#四层408室)
十三、本次磋商报价保证金:9000.00元整(现金)
十五、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珠海市平沙镇华丰小学
地址:珠海市平沙镇华丰小学教学楼二楼行政办公室
联系人:司老师
联系电话:159****3563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高新区软件园路1号教学区D3#四层408室
联系人:罗籽莹
联系电话:132****76***、0756-2288978转802
珠海市平沙镇华丰小学
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
2020年7月7日
7.7平沙镇华丰小学改扩建工程(一期)监控系统采购项目(磋商文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