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卫生健康局召开民法典专题培训
根据《广东省普法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全面理解、准确把握和领会民法典精神,确保卫生健康工作沿着法治的轨道有序开展。
12月7日下午,罗湖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专题培训,邀请广东鹏浩律师事务所李映昭律师授课,开展民法典进机关宣讲培训。
蒋顺遂同志强调:《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中国法治进程的一件大事,和大家的民事权利息息相关,要求大家学深学透,并学以致用这部“百科全书”。
李映昭律师以“民法典视角下的业主权利”为主题,重点围绕房屋的概念、房屋所有权的确定方式和取得时间、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下业主共有与共同管理权利、业主如何维权等方面进行了讲授,信手拈来生活小案例使得《民法典》相关法条“活”起来,并对参训人员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参会人员纷纷表示通过该次培训,加深了对房屋、建筑物业主权利等法律概念的理解,以后将牢固树立法律意识,努力提升用法律思维解决实践问题的能力,为“健康罗湖”事业添砖加瓦。
罗湖区卫生健康局把学习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作为常态化学习机制加以贯彻落实,以法治引领社会治理模式,坚持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促进罗湖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