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做好涂层烘干室安全评价工作的通知
福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西部交通运输局
福安监管[2010]13号
关于企业做好涂层烘干室安全评价工作的通知
辖区各汽车修理厂:
为深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减少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根据2006年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涂层烘干室安全监督工作的通知》(深安监管[2006]53号)要求,各汽车修理厂每年须聘请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条件的机构,依据《深圳市涂层烘干室使用管理安全要求及考评》对本公司涂层烘干室进行安全评价,经费由各企业自理。凡未进行安全评价的企业,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西部交通运输局对其将纳入年度质量信誉考核评定体系。另外,安全评价情况须同时抄报福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福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西部交通运输局
二○一○年十月十五日
主题词:涂层烘干室△ 安全评价 通知
抄送:区有关领导
福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0年10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