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发布珠海经济特区前山河流域管理条例
2016年5月31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珠海经济特区前山河流域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条例》共六章四十六条,全面规范了前山河流域的保护管理,重点突出政府部门职责、流域建设要求、水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并将每年7月28日设立为前山河保护日。该条例的发布,标志着我市首部流域管理保护综合性法规正式出台。
前山河是珠海的母亲河,流域跨珠中澳三地,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其水环境面临严峻挑战。历经十多年整治,前山河水环境虽有所改善,但未得到有效治理,迫切需要依法加强对前山河流域的保护治理。
《条例》已由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今年5月20日通过,并将在今年7月28日正式实施。职责法定化是《条例》的亮点之一,也是前山河有效治理的前提。《条例》规定市政府对前山河流域实行统一领导,香洲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及相关镇街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市水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前山河流域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工作及组织实施条例,市环保局等部门各司其职。《条例》还建立了执法联动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属地行政首长负责制,创新性规定市、区、镇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双向考核评议机制。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志和、副市长潘明出席新闻发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