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教函202136号关于评选2020年度教育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容教函〔2021〕36号
关于评选2020年度容县教育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镇中心学校、初中、县直学校:
2020年,容县各级各类学校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教育中心工作,广泛宣传教育教学、疫情防控、控辍保学等工作的新举措、新进展、新成效,涌现了一批先进典型。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模范带动、示范引领作用,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度容县教育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各镇中心学校、初中及县直学校。
2.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
1.领导重视,组织健全,支持教职工参加宣传工作,支持配合有关采访报道,积极为上级提供新闻报道线索和素材。
2.管好宣传阵地,关注舆情信息,及时有效处置、引导网络舆情,没有被新闻媒体报道负面信息而影响学校声誉的现象。
3.宣传工作成绩突出,没有失实报道和重大差错。各初中、县直学校年内在官方主流媒体发表稿件不少于10篇;各镇中心学校不少于15篇。
4.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宣传工作有特色,办有校刊、校报、网页、微信工作号或把教育宣传工作纳入绩效考评的学校。
(二)先进个人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宣传工作,责任心强,思想品德好。
2.宣传报道成绩显著,稿件质量高,年内在官方主流媒体发表稿件总数不少于10篇。
3.所发稿件无失实报道,无抄袭行为,无责任差错现象。
三、计算方法
1.在官方主流媒体发表的稿件内容与本校教育有关,以动态新闻为主,个人发表的学术论文、教案等非新闻类文章不列入评选范围。
2.在官方主流媒体发表的稿件,文字稿一次算1篇,图文稿一次算2篇,在同一内容的稿件在不同媒体发表的只算一次,多人合写按平均数计算。同等条件下,在党报党刊发表有稿件的优先评选。
3.稿件发表时间: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四、评选办法
由各学校和通讯员根据评选标准自行申报,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县教育局组织人员评定,评选结果以文件形式予以公布。
五、注意事项
1.凡符合评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均可填写申报表,3月18日前将申报表和汇总表电子版发送到邮箱:rxjyxxxc@163.com,纸质版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一式一份交到县教育局办公室,联系人:李钟礼,联系电话:5320517。
2.发表的稿件按发稿先后顺序填写,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取消参评资格。
***:1.2020年度教育宣传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
2.2020年度教育宣传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
3.2020年度教育宣传工作先进单位汇总表
4.2020年度教育宣传工作先进个人汇总表
容县教育局
2021年3月11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容县教育局 2021年3月11日印发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