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车萍作出丧失教师资格处理的决定
车萍,女,1984年7月15日出生,身份证号4509***********006,广西容县人,汉族,大学文化,户籍广西北流市民乐镇兴乐街161号,居住于北流市城北路桃源小区9幢603号,原为北流市民乐镇第一初级中学在职公办教师。
车萍在2021年11月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广西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桂09刑终340号〕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和《教师资格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经研究,决定对车萍作出丧失教师资格处理,其教师资格证书从刑事判决生效之日起同时丧失,其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体育与健康,证书号码:2007***********23)由本机关收缴。
北流市教育局
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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