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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住房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4月15日发表  

  根据增开函〔20195号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相应资金证明,增城市新塘工业加工区开发总公司现对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住房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一、工程名称: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住房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增城市新塘工业加工区开发总公司

  联系人:邵工   联系电话: 020-82606289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邓工  联系电话:020-38730952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增城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投诉电话:020-32821156  

  三、建设地点: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宁大道以南、新耀北路以西

  四、项目概况:本项目总用地面积约为450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13325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为142599平方米,包括人才住房、幼儿园、商业、配套公建等;不计容面积为70726平方米,主要为地下车库、人防及架空层。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人才住房、幼儿园、商业楼等。具体为:人才住房建筑面积为127171平方米,主要建筑为9栋均为32层,人才住房首层均为大堂和架空层;幼儿园建筑面积为2217平方米,13层;商业楼(含配套公建)建筑面积共为13211平方米。另外,考虑人防及地下停车需要,在项目地块内设置2层地下室,总建筑面积为6***48平方米。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招标内容:

  完成本项目工程勘察(包括:岩土工程初步勘察,以及视初步勘察结果开展的岩土工程详细勘察或超前钻)、工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设计(含鸟瞰图、平立剖面效果图、1:100实体模型制作、1:15各住宅户型实体模型制作等)、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二星绿色建筑设计及评价认证、室内装修效果图绘制、竣工图编制及建设过程的配合服务等)、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清表、基坑支护工程、土方挖运工程、临时用水用电接入工程、建筑结构工程、装修装饰工程、幕墙工程、机电安装工程、电梯工程、智能化工程(智慧小区、智能家居)、道路园景绿化工程、永久用水用电工程、发电机工程、燃气工程、有线电视工程、通信工程(含有线电话、有线网络、手机5G信号覆盖等)、标识导向工程、生活水箱水质检测等)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的“交钥匙”工程总承包,完成并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代业主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

  2)根据委托人和设计任务书要求,负责勘察、设计、施工、采购、编制项目概预算及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

  3)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建设管理,直至工程竣工验收、项目移交的“交钥匙”工程总承包,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

  4)本工程项目水、电、路、气、通讯等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

  5)红线内场地平整及地上附着物清理;

  6)现场六通一平(道路、供电、给水、排水、通讯、燃气,场地平整)。

  3、建设投资总额暂定为人民币248026.15万元(含建设用地费115235.95万元),预计发包价:¥104939.97万元,包括建安工程费¥96561.74万元、工程勘察费¥482.81万元、工程设计费¥2318.91万元、场地准备和临时设施费¥579.37万元(指临时用水用电接入费、入场便道等前期费用)、基本预备费¥4997.14万元。

  注:两个或两个以上标段的,应明确允许兼中或不兼中时,明确对项目负责人的数量要求。对于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专业的招标项目,应分别明确各专业对应的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的专业组成费用。

  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七、公告发布、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 2019 2月3日至 2019 2月17日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 20192月18

  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 2019 2月22

  报名时间:上午:10:00——11:30,下午:14 :00 ——16:00 。

  注:报名时间自招标公告截止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增城交易部(地址:增城区荔城街增城大道2号金河湾3栋108号)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4.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

  4.2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4.3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专业类(测量、岩土工程)甲级工程勘察资质。

  如投标人不具备工程勘察资质,在中标后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可将工程勘察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并在报名时按***八格式提交承诺书,则视为满足要求。

  5、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5.1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 专业 壹 级注册建造师,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5.2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建筑工程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含相近专业)中级技术职称并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

  6、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施工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7、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自2015 年 1 1日(近3年或以上)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方能承接的工程,且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30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面积、高度、跨度、管径等)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

  注:①业绩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

  ②中标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库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8、投标人已按照***四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

  9.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3家单位(即1家勘察单位、1家设计单位、1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投标人拟任本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共同与发包单位签订总承包合同,就约定事项承担连带责任。9.2投标人拟任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单位的正式员工;上述2者不得重复兼任。

  9.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投标人业绩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工程勘察资质以承担勘察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9.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总承包项目实施过程中,联合体中的合作方中出现一方或多方被禁入市场、吊销证照等行为的,须及时按有关规定另行选择替代方。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即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11、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内容进行评审)。

  注:诚信档案应在有效期内。

  注:1、资格审查时,电子资审系统将对投标人的企业资质、本项目的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投标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是否符合要求提供辅助审查结果,最终以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的结果为准。对联合体企业暂不提供辅助审查结果,由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

  2、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正式投标人确定方式。

  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  名且少于等于 12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12名时,择优选取综合得分(综合得分=业主综合评价*20%+诚信综合评价分数* 80%)前12名成为正式投标人。本项目的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以施工-房建 排名为准。综合诚信评价排名以投标报名截止当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公布的企业60日诚信分排名为准。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注:1、诚信综合评价分数权重按《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完善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通知》(穗建规字〔201819号)规定执行。业主综合评价权重=100%-诚信综合评价分数权重。

  2、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即企业综合诚信评价60日诚信分3、综合得分相同的,以综合诚信评价排名靠前的排前;总分与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均相同的,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上一年度总中标金额高的排前;如仍存在相同情况,则对具有相同情况的投标人,按正式投标人数量规定,由评标委员会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的名单。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接受报名及资格审查。

  十三、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财政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按《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等工程施工招标阶段造价控制指标及措施的通知》(穗建筑【2014】240号)执行。(以下内容三选一)

  程总承包应实行限额设计和施工,招标控制价即为项目的合同最高限额,不得随意突破。

  1、在完成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手续后进行工程总承包招标的,以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的估算投资额对应的工程勘察费、工程设计费、建安工程费、预备费、场地准备和临时设施费作为招标控制价。

  2、在完成方案设计的专家论证和职能部门审查后进行工程总承包招标的,以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的估算投资额对应的工程勘察费、工程设计费(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建安工程费、预备费、场地准备和临时设施费作为招标控制价。 

  3、在完成初步设计审查及概算评审后进行工程总承包招标的,以经评审的概算投资额对应的工程设计费(施工图设计)、建安工程费、预备费、场地准备和临时设施费作为招标控制价。

  十四、投标申请人报名时应按《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中报名提交资料形式的要求提交资料(一式三份, 一份正本,二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如果取自企业库的,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资审委员会对该部分的审查将以投标报名截止时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的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投标报名时间,以延长报名截止时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的上传件为依据,且投标人应及时维护相关上传件,确保各项上传件有效。

  《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采用择优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的,择优所用资料在《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标明为“择优资料,投标申请人如不提交这部分资料,不被认定为资审不合格,但将影响投标申请人的择优结果。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 增城市新塘工业加工区开发总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  020-82606289

  地址:   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香山大道2号。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www.gdzbtb.gov.cn)等法定媒体发布,同步在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www.zc.gov.cn)的“首页>公开>采购招标”栏目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十七、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十八、其它1、 本项目不设投标方案经济补偿,投标人费用自理。

  2、 本项目的前期服务机构:广州华浩能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中节能咨询有限公司(节能报告编制单位)。

  3、 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注意事项

  3.1投标人如违反《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管理的通知》(穗建规字〔2016〕3号)有关规定,如经查实取消其本项目中标资格;

  3.2中标人拟任本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和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指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本项目以外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和施工项目负责人(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情形除外),如经查实取消其本项目中标资格;

  3.3中标人拟任本工程安全员不得同时担任本项目以外的安全员(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情形除外),如经查实取消其本项目中标资格。

  3.4联合体投标以设计单位为主办方的,应在中标通知书中同时载明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和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的相关信息。

  4、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及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业主名称)增城市新塘工业加工区开发总公司

  (招标代理名称)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2月1日

  ***请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首页<通知公告<招标公告处

  http://www.gzzb.gd.cn/cms/wz/view/index/layout3/index.jsp?infoId=2008689&channelId=15&siteId=1&from=singlemessage&isappinstalled=0#10006-weixin-1-52626-6b3bffd01fdde4900130bc5a2751b6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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