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水务局关于陈镜林催告书的公告
陈镜林:
关于你无河道采砂许可证采砂一案,本机关于2021年5月7日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并于5月7日送达于你,要求你于2021年5月23日前缴纳罚款50万元。经査实,你于2021年5月24日缴纳135000元后,还有365000元罚款未按期缴纳。
你未在法定期限内足额履行缴纳罚款义务,本机关已经分别于2021年10月15日和2021年12月10日两次向你邮寄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从水强催告〔2021〕01号)。现再次公告向你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从水强催告〔2021〕01号),请你立即履行365000元罚款缴纳义务,否则本机关将按照规定对你加处罚款以及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具体内容详见催告书。
广州市从化区水务局
2022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