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国土资源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公告
巴开国土预告字[2013]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巴中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巴中市国土资源局经济开发区分局拟于近期在巴中市土地交易市场公开出让以下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宗地基本情况等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四川巴中经济开发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拟出让宗地详表
宗地编号 | 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 总用地面积 (㎡ ) | 净用地面积 (㎡ )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年) | 参考起始价 (万元/亩)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建筑限高 | |||||||
B1-05 | 四川巴中经济 | 16881.8 | 13***6.9 | 商住(商业30%) | ≤2.5 | ≤35% | ≤50M | 住宅70年,商业40年 | 200万元/亩 |
B1-06 | 四川巴中经济 | 10061.95 | 7356.22 | 商住(商业30%) | ≤2.5 | ≤35% | ≤50M | 住宅70年,商业40年 | 200万元/亩 |
以上宗地的相关出让条件、建设要求等详细信息和具体要求均以地块正式出让时的出让文件内容为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文件另有规定的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需提供联合各方签署的合作协议。
三、申请人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于2013年9月20日止到巴中市国土资源局经济开发区分局(308办公室)提交意向竞买预申请。申请资料包括:
(一)申请书,其中应当表明承诺的土地价格;
(二)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三)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证明文件;
(四)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应按规定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等。
四、巴中市国土资源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将根据实际预申请情况,适时组织实施预公告地块的正式出让活动。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四川巴中经济开发区
联 系 人:王先生 刘先生
咨询电话:0827-5806826、135****7063、159****0541
网 址:巴中市人民政府网( /)
巴中市国土资源局( http://www.bzgt.gov.cn/)
巴中市国土资源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2013年9月3日
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