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落实四川省突发公共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为落实四川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I 级应急响应要求,有效推动我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联防联控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暂停全县各单位组织或举办文艺演出、文化活动、新春下基层和广场舞等各类群体性活动。
(二)暂停对外开放文化馆、图书馆、体育场馆、游泳馆、健身场馆、校内外培训机构、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
(三)暂停全县 KTV、洗浴房、足浴房、网吧、酒吧、茶馆(楼)、麻将馆、游戏厅、演出场所、电影院等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经营。
(四)暂停全县所有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经营团队旅游。
(五)暂停全县农贸市场内各类活禽活畜交易及宰杀行为。
(六)暂停开放全县所有宗教场所。
(七)暂停全县餐饮单位承办聚餐活动及农村坝坝席等群体性宴席。
(八)禁止囤积居奇防护用品、防疫药品、医疗器械等。
(九)禁止野生动物交易、销售和食用。
(十)凡从武汉(武汉方向)及疫情高发地区返乡的朋友, 请主动到村(社区)进行登记,自觉居家隔离观察 14 天;凡与从武汉(武汉方向)及疫情高发地区返乡的朋友有接触过的城乡居民,请居家隔离观察 14 天;在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14 天内,如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应立即带上口罩就近找医院诊治, 并主动告知医生武汉旅居史和接触史。
(十一)为保障亲人朋友健康安全,不参加公共聚集活动, 不到人群聚集地方,不相互宴请,尽量减少个人外出,确有特殊情况须外出时请带上口罩。
(十二)全县各乡镇(街道)和县级相关职能部门立即启动应急程序,相关人员取消休假,按照职责和有关部署抓好工作落实;全县各单位及广大市民在疫情未解除前请严格遵守执行。对违反规定者,县公安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文体旅游局等部门将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
特此通知
大竹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 年 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