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四季度越秀区用人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
为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守法诚信的社会监督,加大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打击力度,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按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广州市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我区存在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布。
用人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情况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单位地址 | 登记注册类型 | 主要违法事实 | 查处与整改主要情况 |
1 | 广州利有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易土旺 | 广州市越秀区矿泉沙涌南村北站路17号首层。 | 有限责任公司 | 未依法向冯延东等20名劳动者支付工资63450元 、经济补偿281625元,合计345075元。 | 2018年11月2日已对广州利有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穗越人社行理字〔2018〕第16号),责令公司向冯延东等20名劳动者支付工资63450元 、经济补偿281625元,合计345075元。 |
2 | 实创家居装饰集团(广州)有限公司 | 郑远航 | 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北85号自编9号。 | 有限责任公司 | 拖欠江树锋等42名员工资共计658638.34元。 | 2018年12月7日已对实创家居装饰集团(广州)有限公司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穗越人社行理字〔2018〕第17号),责令公司向江树锋等42名员工支付工资658638.34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