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民间信仰场所规范管理的通知
5月8日,区委常委会对规范我区民间信仰场所管理工作作了布置。6月20日,区民宗局印发了《白云区规范管理民间信仰场所工作方案》。为落实区委决策部署,按照《白云区规范管理民间信仰场所工作方案》布置,现就推动该项工作明确如下:
一、加强民间信仰场所档案建设。由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组织村委会(居委会)全面收集民间信仰场所信息,收集的信息包括以下内容:①当地群众进行民间信仰活动的情况;②场所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情况;③民间信仰活动经费来源及管理情况;④民间信仰场所的具体地址和占地面积;⑤财产权属情况(如无房产证,可由场所提供经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加具意见的场所使用土地和房屋无争议的有关证明);⑥其他有关材料。以上信息需形成文字资料,同时统一填写(《白云区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情况登记表》样表)(***一)造册,建立完整详实的信息数据资料备案。
二、推进民间信仰场所组织建设。由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督导村委会(居委会)主持建立场所民主管理组织,设立若干名成员(不少于3人),制定管理小组职责,统一填写《民间信仰场所民主管理组织成员资料》(***二)报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民宗局。
三、抓好民间信仰场所制度建设。由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督导民间信仰场所建立财务、治安消防、卫生防疫制度,如场所为文保单位,应建立文物保护制度。由该场所民主管理组织成员实行职责分工,自主管理。有一定经济收入的场所均须参照有关财务规定,建立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成立由本场所管理组织负责人、会计及出纳人员(或熟悉财务管理知识的人员)组成的财务管理小组,规范场所收支管理,定期不定期公布财务收支情况,接受信众的监督和村委会(居委会)、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有关部门的检查指导。区民宗局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草拟了有关制度样版(见***)。请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村委会(居委会)、场所民主管理组织结合实际进行认真研究,及时将修改意见反馈区民宗局。综合各方意见后,区民宗局为各场所统一制作上墙制度。
四、狠抓民间信仰场所安全建设。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及时对民间信仰场所开展安全知识培训和安全检查,及时排查事故隐患,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工作责任。请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督导村委会(居委会)与民间信仰场所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样版见***九,可根据实际情况研究修改),明确任务、责任、要求。村委会(居委会)分管负责人为安全管理责任人,应指导督促场所负责人认真履行场所第一安全责任人职责。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督导民间信仰场所制订和落实安全管理措施,配备、完善安全设施,提高安全管理能力。民间信仰场所举行大型民间信仰活动,须认真执行***《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制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报当地公安部门审批。
五、严格民间信仰场所审批管理。民间信仰场所经文化、文物、历史、宗教、民族、民俗等方面的专家核实为确有历史文化传承价值需要原址复建或易地重建的,必须严格按照城市规划建设审批程序申报,国土、规划部门应征询文化、宗教等部门意见后依法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复建、重建。出现损毁等情况需要修缮的场所,经村委会(居委会)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意,按照修旧如旧的原则,属于文物建筑、历史建筑的场所,其修缮应当依照文物保护、历史建筑保护有关规定执行。修缮、重建、改建、扩建的经费由该场所管理组织自筹。民间信仰场所需停止活动由其管理组织提交报告,说明理由,经报村委会(居委会)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意,报区民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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