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历史建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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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01日发表
各镇人民政府、南街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历史建筑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和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完善联动机制,落实保护责任,制定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措施,坚决抵制拆毁、破坏历史建筑的行为,共同做好我县历史建筑保护工作。
***:广宁县第一批历史建筑名单(21处)
广宁县人民政府
202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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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宁县第一批历史建筑名单(21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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