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屏山县纪委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根据《中共屏山县委办公室 屏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屏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屏山县监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中共屏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与屏山县监察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种职能,对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市纪委、市监察局全面负责。
其主要职能有:1、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认真抓好反腐败斗争,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2、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和省、市、县党委、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贯彻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县政府颁发的决定、命令的情况。3、负责检查并处理县委、县政府机关各部门、各乡镇党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4、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5、负责做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县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7、负责对党的纪检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参与制定党内法规。8、调查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制定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9、会同县直机关各部门以及各乡镇党委、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10、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纪委、市监察局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任务。
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是:一是全面加强纪律建设,适应从严治党新常态;二是扎实推进体制改革,构建强效监督新格局;三是锲而不舍正风肃纪,释放纪严于法新信号;四是严格执行纪律审查,把握监督执纪新尺度;五是坚持惩防体系建设,突出标本兼治新成效;六是坚守忠诚干净担当,提升自身建设新水平。
二、部门概况
我委局机关内设7个室,即:办公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未设二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我委局机关收入预算总额为376.12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376.12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376.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315.9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30.41万元,医疗卫生11.5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24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我委局机关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纪检监察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委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委局机关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主要用于机关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满意度工作、纪检监察信息化平台建设、信访“绿色通道”建设、纪检监察***网络维护等。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医疗卫生,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中共屏山县纪委
2017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