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全面推进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
2017年,是推进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圆满完成“同舟计划”的收官之年。为确保实现“同舟计划”总体目标,切实维护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的工伤保障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近日,市人社局会同市住建局、市安监局、市总工会出台文件,确定2017年实现我市建筑业从业人员全部参加工伤保险,同时建立按项目参保和优先办理工伤保险的工作机制。
文件就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措施作出具体规定:一是严格施工审批,完善备案手续。住建部门在审核颁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手续和办理竣工备案手续时,检查建筑施工企业提交的工伤保险参保证明,不能提交的,视同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实,一律不予核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二是优化参保流程,实行“一站式”服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服务大厅开设建筑业项目参保经办窗口,与住建、安监等相关部门协同服务,实现参保登记、缴费、开工手续一站式办理,减少参保单位在多个部门来回办理的时间;三是缩短工伤待遇经办时限,简化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待遇支付流程。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对建筑业申请工伤认定的,要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快认快结”, 对于认定为工伤的建筑业职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用人单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四是建立信息互通平台,实行实名登记参保。对动态实名制管理难的问题,经办机构实行个性化服务。五是创新宣传举措,为建筑业按项目参保创造条件。充分运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等手段,针对建筑业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六是建立信息共享和公开制度。各部门畅通交流渠道,实现信息共享。对施工许可证发放、项目参保等情况进行分析、比对、核实,对应参保而未参保的项目,促其施工企业进行整改,并按要求尽快参加工伤保险。
文件要求各部门统筹协调,总结工作经验,协调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共同推进“同舟计划”专项行动。各有关企业要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及时为职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按时为职工申报工伤保险待遇,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医疗工伤失业保险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