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仪陇县双胜镇村(社区)干部管理制度的通知
仪双委发〔2016〕146号
中共仪陇县双胜镇委员会
关于印发《仪陇县双胜镇村(社区)干部管理制度》的
通 知
各村(社区)党支部、村(居)委会,镇属各部门:
《仪陇县双胜镇村(社区)干部管理制度》已经镇党委集体讨论,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仪陇县双胜镇委员会
2016年9月12日
仪陇县双胜镇村(社区)干部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村(社区)干部管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工作有序运行,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会议制度
第一条 会议原则。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减少会议次数。提高会议质量,提倡少开会、开短会、多会合一。
第二条会议通知。所有会议通知,一律以党政办的通知为准,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通知开会。镇党政办通知到村(社区)支部书记或村(社区)委会主任,再由村(社区)支部书记或村(社区)委会主任通知本村(社区)的其他参会人员。
第三条会议纪律。参会人员必须提前15分钟到达会场,不得迟到、早退,无特殊原因不得请假,确需请假的须电话请示会议召集人准假,否则按无故缺席论处。会议实行点名或签到,无故迟到或早退的,每次扣除20元,扣个人目标分1分;无故缺席的,每次扣除50元,扣个人目标分2分。会议期间,请自觉将手机置于关闭、震动或静音状态,违者每次扣20元,扣个人目标分1分。不得在会议室内抽烟,违者每次扣200元并立即驱出会议室,扣个人目标分1分,不交头接耳,并严格遵守会议纪律。
第四条开会需作好会议记录,镇纪委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如无记录,每次扣20元,扣个人目标分1分。
请销假制度
第一条村(社区)干部因事、因病等确需请假的,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坚决杜绝先斩后奏、请霸王假等现象。
第二条 村(社区)党支部书记请假须由党委书记审批,村(社区)委会主任请假须由镇长审批。村(社区)其他干部请假须由党委副书记审批。请假获批后,一律报党政办备案。
第三条 一般情况下村(社区)支部书记和主任不得同时请假,村(社区)干部请假时必须找相应职级干部代替假期间相关工作,并在请假条上注明。
第四条请假期间必须保持通讯24小时畅通,如遇特殊情况,应遵照党委统一安排,及时返回工作岗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搪塞。请假期满返回工作岗位,要及时向准假领导销假。
第五条凡未书面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岗或请假无正当理由拒不按时返岗者,一律扣除50元/天,扣个人目标分2分。
第六条 凡3次以上未书面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岗或请假无正当理由拒不按时返岗者,按组织程序处理。
(轮)值班制度
第一条 为切实便民、为民、利民,实行村(社区)干部工(轮)值班制度。
第二条 村(社区)干部工作日(轮)值班时间为工作日,值班地点为村(社区)活动室,当天值班人员以村(社区)上报党委名单为准,(轮)值班干部原则上当天不请假。
第三条镇纪委定期或不定期采取明察暗访的形式督查轮(值)班情况,督查发现一次未值班扣除当天轮(值)班干部50元/次,扣个人目标分2分;如遇镇级以上部门督查到当天未轮(值)班扣除当天轮(值)班人员100元/次,扣个人目标分2分。
第四条轮(值)班干部要登记好当天的(轮)值班记录和便民代办服务台账,做到事事有痕迹。
第五条轮(值)班干部当天要把活动阵地摆顺、放齐、扫干净,做到务实管用、群众欢迎、清爽整洁。
第六条 切实发挥好村级微信(QQ)群的作用。
会议和工作落实制度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各项决议、决定,贯彻落实镇党委、政府各种会议精神,执行政策,不走样。凡是需要传达的会议精神,要按时在规定范围内传达,如无特殊情况未传达的,每发现一次扣领会干部每人50元,扣个人目标分2分,扣集体目标分2分;开会无会议记录和图片资料的各扣集体目标1分。
第二条凡需要上报的各种表册和资料,要按时、按质完成上报,如无特殊情况未按时、按质上报的,扣除相应责任人50元/次,扣个人目标分2分/次。
党务村务公开制度
第一条公开栏和公示栏制作不规范的,扣集体目标分2分。
第二条 公开栏和公示栏张贴不规范的,每发现一次扣集体目标分1分。
第三条公示内容不齐全的,每发现一次扣集体目标分1分。
第四条公示内容未及时更新的,每发现一次扣集体目标分1分。
第五条 公示内容不详实的,每发现一次扣集体目标分1分。
第六条应当及时公示而未及时公示的,每发现一次扣集体目标分1分。
第七条公示图片和公示报告审批单未按要求和时间上传(报)的,扣个人目标分2分/次。
第八条公示报告审批单未留村(社区)存档的扣个人目标分1分/次。
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无档案柜的扣集体目标分1分,无档案盒的扣集体目标分1分。
第二条档案未分门别类归类装档的扣集体目标分1分。
第三条 档案丢失或不齐的扣集体目标分1分。
三会一课制度
第一条每季度应召开一次党员大会。未按时召开的扣支部书记20元/次,扣支部书记目标分1分/次,无记录的扣相应责任人20元/次,扣相应责任人目标分1分/次,记录不规范、详实和无照片的扣相应责任人10元/次,扣相应责任人目标分0.5分/次;未补开的扣支部书记40元/次,扣支部书记目标分2分。
第二条每月应召开一次支委会。未按时召开的扣支部书记20元/次,扣支部书记目标分1分/次,无记录的扣相应责任人20元/次,扣相应责任人目标分1分/次,记录不规范、详实和无照片的扣相应责任人10元/次,扣相应责任人目标分0.5分/次;未补开的扣支部书记40元/次,扣支部书记目标分2分。
第三条 每月应召开一次党小组会。未按时召开的扣四职干部各10元/次,扣四职干部目标分各0.5分/次,无记录的扣四职干部各10元/次,扣四职干部目标分各0.5分/次,记录不规范、详实和无照片的扣四职干部各5元/次,扣相应责任人目标分0.3分/次;未补开的扣四职干部各20元/次,扣四职干部目标分各1分。
第四条每季度应上一次党课。未按时上党课的扣支部书记20元/次,扣支部书记目标分1分/次,无记录的扣相应责任人20元/次,扣相应责任人目标分1分/次,记录不规范、详实和无照片的扣相应责任人10元/次,扣相应责任人目标分0.5分/次;未补上党课的扣支部书记40元/次,扣支部书记目标分2分。
第五条各支部书记应在每月上旬将本支部上个月三会一课的记录、照片等相关资料报党政办查验。
第六条要定期召开党员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党员发展责任追究制度
实行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介绍谁负责、谁经办谁负责、谁预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针对违反党员发展工作程序、不坚持党员标准、不履行发展党员工作职责的行为及情况,追究相关党组织及责任人的责任。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村(居)财务开支必须每月在镇农业服务中心注账一次。未按时注账的村(社区)扣四职干部各20元/次,扣集体目标分1分/次。
第二条村(社区)财务开支票据必须按相关规定签字盖章,开支票据中不能出现生活费和招待费。
第三条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工程完工后必须在一个月内理清账务,并在农业服务中心建账。凡超出一个月未建账的扣四职干部各500元/次,扣集体目标分5分/次,二个月内未完成的镇纪委将采取相关程序处理。
村(居)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第一条 实行村(社区)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第二条村(社区)干部的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部门、财政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审计结果张榜公布,其中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当在下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之前公布。
第三条审计结果报告由审计工作人员签名盖章后,报镇级人民政府和县级民政部门备案。同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专题报告审计情况,并在村(社区)务公开栏上公布审计结果,接受群众监督。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予以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第四条不配合和不接受上级相关部门审计的,按组织和纪律相关程序处理。
诫勉谈话、责令辞职、免职或罢免等制度
第一条实行村干部诫勉谈话、责令辞职、免职或罢免等制度。
第二条对工作不积极、工作作风不端正的,可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第三条对完不成工作任务、失职渎职尚未造成重大失误,实行诫勉谈话或责令辞职,拒不辞职的,予以免职或罢免。
严禁村(社区)干部走读制度
第一条村(社区)干部值班当天(24小时),有特殊工作需要村(社区)四职干部在本村(社区)居住的,必须在本地居住。
第二条考核方式:镇纪委下村明察暗访、微信(QQ)发送位置信息、干部考勤APP系统等方式。
第三条凡发现一次村(社区)干部未在本地居住的扣该干部50元/次,扣个人目标分1分/次。
工作绩效挂钩考核制度
第一条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村(社区)干部工资40%全浮动。
第二条考核分日常考核、目标考核、综合评价。日常考核实行负面清单,累计算账,目标考核和综合评价由镇考核领导小组实施。
第三条日常考核占40%,目标考核和综合评价占60%。
第四条 考核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工作实绩占60%,干部管理占15%,民主测评占15%,领导评价占10%。按照县委规定,考核为85分以上的,全额发放浮动工资(扣除平时考核),每少1分扣绩效20元。
村(居)小组长考核制度
村(居)民小组长由村(社区)参照以上办法负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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